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抚恤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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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采访人员梅世雄)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 , 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
从2019年8月1日起 , 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 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 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 , 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 , 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 , 达到每月40元 。 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
提标后 , 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 , 分别比2018年提高了8010元、7760元、7510元 。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 。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 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 。
据了解 , 这是继去年8月1日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后 , 再次加大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等提标力度 , 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 特别是对国家作出过突出贡献的老复员军人的关心关爱 。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 , 国家第26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 , 第29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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