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包洪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 , 经吉林省委批准 , 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包洪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

  经查 , 包洪建违反政治纪律 , 对抗组织审查 , 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 , 违规为他人入伍提供帮助 , 违规办理港澳通行证 , 并未经批准出入境;违反廉洁纪律 , 违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财物 , 违规占用公物 , 搞权色和钱色交易 , 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骗取、侵吞巨额公共财物 , 涉嫌贪污犯罪;单独或伙同他人 , 利用本人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巨额财物 , 涉嫌受贿犯罪;作为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 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 , 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 。

  包洪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 , 理想信念丧失 , 宗旨意识全无 , 忘记初心使命 , 政治上蜕变 , 对党不忠诚 , 不老实 , 一再拒绝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挽救 , 对抗组织审查;经济上贪婪 , 利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 , 多次主动出击寻找“财源”、“商机” , 甘于沦为金钱和权力的掮客;生活上腐化 , 大搞权色、钱色交易 , 朋友圈、社交圈乌烟瘴气 , 家风不正 ,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 , 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 , 已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 , 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 应予严肃处理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 , 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 , 决定给予包洪建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 (吉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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