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团伙还有“法律顾问”?这位律师一审获刑五年

  近日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彭某林、郑某宾两个犯罪团伙共11人涉黑恶案件一审宣判 , 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 , 分别判处11名被告人20年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 , 并处500万元到5万元不等罚金 。

  该案是龙岗法院审结的首宗 “套路贷”案件 , 判决书长达148页共计9.7万余字 , 堪称龙岗法院史上最长 , 详细陈述了11名被告人的大量犯罪事实和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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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迫被害人签订空白合同 , 暴力逼迫偿还债务

  从2013年开始 , 彭某林夫妇通过笼络亲友、胁迫他人、雇请打手等手段 , 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彭某林夫妇为领导人、被告人李某等7人为参加者的恶势力团伙 。

  郑某宾、尚仁某从2014年底开始 , 合伙经营一家公司 , 被告人李某等2人积极参与其中 , 合谋犯罪 。

  这两个犯罪团伙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 , 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慌不择路的心理向其放贷 , 通过“砍头息”“保证金”“介绍费”“过银行流水”等多种名目陷阱形成虚高借款 , 诱骗或强迫被害人签订空白或虚假的借款、抵押等合同 。 之后再以威胁、恐吓、非法拘禁等暴力、“软暴力”方式逼迫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 甚至非法侵占被害人的房产、车辆等财物 。

  律师积极充当恶势力“军师”

  两个犯罪集团均出现的被告人李某是同一人 。 他具有律师身份 , 却受聘于两个犯罪集团担任“法律顾问” , 成为他们的帮凶 。 这位律师不仅策划指导其他成员如何规避法律风险、诱骗被害人签订空白合同、过虚假银行流水等等 , 还作为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 以捏造的事实和证据积极参与对被害人的虚假诉讼 , 以此途径变相侵吞和占有被害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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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深圳龙岗法院

  11名被告人领刑 最高获判20年

  龙岗法院经审理认为 , 以彭某林、郑某宾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 经常纠集在一起 ,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 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恶 , 欺压百姓 , 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

  一审开庭后 , 龙岗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 , 数罪并罚 , 分别判处11名被告人20年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其中 , 彭某林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20年 , 并处罚金500万元;李某犯诈骗罪、虚假诉讼罪 , 判处有期徒刑5年 , 并处罚金20万元 。

  另外 , 责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人民币共计946万余元 , 以及手机、音响等物 。 依法处置随案移送的途锐轿车1辆、保时捷轿车1辆以及手机、手表、电脑等物一批、被告人彭某名下房产1处 , 所得款项与随案移送的134.6万元赃款、冻结的银行存款155.8万元合并后 , 按应退赔比例发还相关被害人 。

  ▌本文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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