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摔倒扶不扶?消防员:扶!
近日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开行路发生了感人的一幕 。
20日早上 , 开行路消防中队的消防员们正在余条不紊地开展着一天的工作 , 正在这时 , 一位坐在消防队门口的八旬老人摔倒在路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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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消息后 , 院内的消防员放下手中的工作迅速查看情况 。
因为老人意识模糊 , 消防员立即联系120急救中心 , 并拨打110报警电话请求寻找老人家属 。 期间 , 因为天空下着小雨 , 2名消防员拿来雨伞为老人家挡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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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医生查看 , 老人疑似中风 。 在医生的帮助下老人逐渐恢复意识 。 目前 , 老人已无大碍 。
网友:这是最好的“蓝朋友”
视频发布到网上 , 网友们纷纷为消防员的及时施救点赞 , 更有网友称:这是最好的“蓝朋友”!
@琉璃峰月:消防员 , 棒棒哒!
@金金312:很好地回击了那些路过不救的冷漠脸 。
@shmily邹邹:老人摔了还是得扶 , 消防小哥哥做了个好榜样 。
@哈哈哈沙雕本人:“蓝朋友”棒棒哒
@桃嘻嘻要当大魔王:好暖的小哥哥…
@阿瓒:消防员们的做法给我们上了一课 , 现在真的有很多人路遇危难却视而不见 , 让人感觉这个社会的冷漠 。
@肖恩哥哥_:不知道该怎么夸 , 就点赞吧
其实 , 一直以来 , 社会上关于“路遇老人摔倒扶不扶”的话题有很多争议 , 很多人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一旦被“碰瓷”会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
那么 , 在法律上有没有确切的条款来保证这些“好心人”的权益呢?
2017年10月1日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实施 , 这部被俗称为“好人法”的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 , 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第184条回应了近几年老人倒地不敢扶等社会热点问题 。 几乎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突发状况 , 一旦倒地不起 , 大家面临三种选择:
一是等待公力救援 , 这种救援很难做到非常及时;
二是亲友来救助 , 但很多时候也无法第一时间联系到亲友;
三是发生意外后身边的人能够进行帮助 。
第184条填补了此前的法律空白 , 规范了这类行为 , 从法律层面鼓励更多人勇敢伸出援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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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第184条 , 民法总则第121条规范了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 ,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的行为 , 帮助他人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支付为此产生的费用 。
当然 , 除了一颗热心之外 , 最好要掌握专业的救助技能 , 尽量做到帮忙不添乱 。
专家称 , 民法总则第184条通过法律形式让好人出手没了后顾之忧 , 但要做到有效及时的帮助 , 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应该加强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 才能让更多好人出手更专业 。
遇摔倒扶不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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