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张扣扣案辩护词之争是堂“法治进阶课”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张扣扣案辩护词之争是一堂“法治进阶课”
近日 , 随着张扣扣被执行死刑 , 其辩护律师邓学平就该案的辩护词《一叶一沙一世界》再次进入舆论视线——与其刚推出时一样 , 这次引发的依然是滔天的争议 。
不论是弹是赞 , 各路文章从几乎所有能够想到的角度 , 对这份文本做了各式分析和评价 。
赞的人 , 称这篇辩护词引经据典 , 情理交织;批的人 , 则认为这篇辩护词不专业、文艺腔 , 还宣扬血亲复仇 。
张扣扣辩护词之争的价值已超出“法治公开课”
近年来 , 热点案件常常“引爆”全国舆论 。 仅近两年就有于欢案、徐玉玉被诈骗案、聂树斌案、鸿毛药酒案、昆山于海明正当防卫案等引发全国性关注的案件 。
2018年最高法在工作报告中提到 , 要“让热点案件审判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
确实如此 , 热点案件并非“热闹过后归于平静” , 而是通过各种方式在不同程度上 , 影响和改变中国法治的面貌 。 于欢和于海明案 , 就直接“激活”了中国的正当防卫制度 。
这就是“法治公开课”的价值 , 将普通公众带入法治的门槛 , 让法治成为人民群众的生活方式 。
一堂堂热点案件所奉上的法治公开课 , 已经带领我们一条腿迈进了法治的门槛 。 跨入法治的门槛 , 我们不能止步于“依法治国”的影壁 , 更重要的是去探究影壁背后幽深曲折的法治内涵 。
邓学平的辩护词引发了力度空前的讨论 。 这场讨论的价值已经超出了入门式的“法治公开课” , 而是一堂“法治进阶课” 。
从这场讨论出发 , 有助于社会更为深刻、全面地认识和理解法治 。
刑事审判当探究“罚当其罪”
邓学平的辩护词所开启的这堂“法治进阶课” , 抛出的第一个话题便是 , 我们能否认为现代刑事审判的根本目的在于报复与惩罚 。 对此 , 大家基本达成共识 , “血亲复仇”不能成为张扣扣脱罪的理由 。
而争议不断的则是 , “血亲复仇”能否成为张扣扣免死的理由?这场讨论中一个吊诡的逻辑悖论是 , 我们否定张扣扣同态复仇的同时 , 又极力主张对张扣扣“不杀不足以告慰死者” 。
判处死刑这种“制度化复仇”如果是当代法治所追求的最高目标 , 那么我们将无法理解 , 为什么要用一套复杂的司法程序去“复仇” , 为什么要强调死刑执行的“人性化”?“推出午门斩首示众”式的行刑 , 在复仇的意义上显得更为快意 , 也更为高效 。
复仇是受激情驾驭的冲动行为 , 重要的在于结果 。 但是 , 结果导向的报复与惩罚不是也不应该是法治的根本目标 。 否则 , 我们将无法理解一些案件的处理结果 。
例如 , 杭州奔驰女司机撞死5人撞伤11人案 , 最终女司机仅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 从简单的复仇论来看 , 这样的结果明显与司机造成的损害是不相匹配的(但她要承担不低的民事赔偿责任) 。
再比如张扣扣的案中案 , 张母多年前遭王家老三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 , 王家老三因为未成年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 如果简单从报复论来看 , 这样的结果也是不相匹配的 , 并且为多年后张扣扣案发埋下了“祸根” 。
说到底 , 刑事审判应当超越简单的“报复论” , 而去探究如何做到“罚当其罪” 。 这也就是邓学平的辩护词所致力的方向 。 他为张扣扣所作的辩护 , 从本质上与“我们为什么宽待一个过失的司机和一个懵懂的未成年人”是同一个问题 。
我们是否有任何理由宽待张扣扣 , 以免除死刑?在这层意义上 , 为一个人辩护就是为所有人辩护 。
因此 , 与其说我们通过刑事审判惩罚一个人 , 不如说我们通过刑事审判认识和评价一个人 , 并最终更准确地认识和评价我们每一个人 。
辩护词发掘事实的努力不该被忽略
由这个话题继续深化引出的是第二个话题 , 司法的主要功能应该在于发现事实 。 许多人包括北大法学教授朱苏力在内 , 都批评邓学平的辩护词不讲事实 , 只讲道德和情感 。
这个批评的方向是对的 , 但内容似乎有失公允 。 这份辩护词中主张张扣扣的行为是否属于“复仇”时 , 大量引用证据材料作为依据 。 但是 , 大家忽略另外一个层面的更重要的事实问题 , 那就是对法律的准确认识 。
法律是什么?这是一个重要的认识问题 。 我们的死刑判决中经常有例行的“罪大恶极”这类的表述 , 这也是我国法律上判处死刑的量刑标准 。 但问题在于 , 什么是“罪大恶极”?在司机肇事案和张扣扣案等案件中 , 究竟谁是罪大恶极?
我们将法律称为一种规范性事实 。 只要我们所作所为是罪大恶极的 , 我们便会被判死刑 。 这是一种基本的法律思考方式 。 所以 , 任何死刑案件中 , 最重要的事实判断便在于 , 到底哪些行为属于我们的法律上所规定的罪大恶极的行为 。
在邓学平的辩护词中 , 张扣扣是否进行“血亲复仇” , 张扣扣是否可能因为精神疾病而做出无法自控的行为 , 这是第一层面上的事实问题;如果张扣扣进行的是“血亲复仇” , 如果张扣扣存在精神疾病 , 那么能否将血亲复仇认定为“罪大恶极”的一种情形 , 能否将精神病人做出的无法自控的行为认定为罪大恶极?这是第二层面上的事实问题 。
而这一层面上的事实发掘 , 在技术难度上远甚于“让证据说话” 。 历史资源、理想信念、学术论断、哲人学思等的援引 , 尽管似乎有些非主流 , 但绝非“超越法律与事实”的辩护 , 而恰恰是在法律与事实之内的辩护 。
更新法律认识 , 这是“法治进阶课”意义所在
实际上 , 法治的进步 , 经常是由第二层面上的事实问题推动的 。
历史上 , 很多国家都曾将罪大恶极的“线”划得很低 。 人类历史上还存在信仰“异教”就属于罪大恶极的时代 。 法律认识的不断更新 , 是推动法治进步的重大机制 。 如果我们能通过张扣扣案 , 真正辨识清楚“罪大恶极”的所指 , 无疑将有助于厘清善恶之别 , 人之常情与穷凶极恶之别 , 情有可原与滥杀无辜之别 。
但是我们为什么要这么做?经常有人会提出疑问 , 一个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 , 枪毙就枪毙了 , 我们为什么要调动这么多社会资源 , 辩护律师为什么要绞尽脑汁为他们辩护?我想这应当是张扣扣案这堂法治进阶课最值得我们思考的话题 。
法治不是报复他人 , 法治是自我修行 。 我们通过法治当然能把罪恶送到地狱 , 但我们却可能同时把戾气留在了人间 。 如果最终人间充满戾气 , 那么这将是法治的忧伤 。
近日 , 美国的章莹颖案也宣判了 。 残忍、顽固、冷酷的克里斯滕森最终因为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 只被判了终身监禁 , 未获死刑 。 该案法官在判决后发表了一段意味深长的话 。 他说 , 不判克里斯滕森死刑 , 不是因为他个人的造化 , 而是一些陪审员的慈悲 。
在张扣扣案中 , 大量被这份辩护词所打动的人 , 已经触及了人性中最为柔软又最为珍贵的部分 。 在他们心中 , 由芸芸众生浊骨凡胎所组成的人世间 , 多了一些温情 , 多了一些慈悲 。 这正是法治所追求的美好价值目标 。
法治来到现代社会 , 并不久远 。 从技术到理念 , 从入门到进阶 , 法治的道路无疑是幽深曲折的 。 这次由个案辩护词引发的争论 , 是一堂正当其时的法治进阶课 。
跨入法治的门槛 , 我们不能止步于“依法治国”的影壁 , 而是应当探入法治的深宅大院 , “倚栏怜影千姿媚 , 和露经风一院香” , 须知人间才是法治的天堂 。
叶竹盛(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执业律师)
推荐阅读
- 莱万已经累计4张黄牌,对阵法兰克福若再吃牌,将无法出战多特
- 古装美人巩俐霸气侧漏,陈乔恩真心美,张含韵确眼前一亮
- 30年前的张曼玉有多美?西装白衬衫,一张懵懂不经事的高级脸
- 长春晚报疫情到底还要多久?张文宏最新研判来了
- 一张警民联系卡 打通服务通道“零距离”
- 马云马云的妻子张瑛有多优秀?为什么她不像刘强东妻子章泽天那样经常出现?
- 男生一旦认定你是“未来媳妇”,才会张嘴问这3问题,渣男做不到
- 2020销量翻番 朱雁冰如何打好汕德卡这张王牌?
- 张伯礼代表:突发公卫事件应急预案中增加中医药
- DNF终于有玩家总结三神器深渊玄学了,一张表格看结论,收藏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