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视频炫耀”的恶意传播行为应当“零容忍”

  在故宫吸烟可以成为“网红”的需要 , 其他的治安违法同样可以 。 这也意味着 , 这种基于传播需要的刻意违法 , 要远比违法行为本身的危害大得多 , 不但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 还会带来负向的示范效应 , 拉低社会的守法底线 , 损害网络传播秩序 。

  7月19日 , 网曝两名游客在故宫内吸烟并发视频炫耀 , 造成恶劣影响 。 7月20日晚 , 北京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 , 涉事3人分别被罚款200元 。 在7月19日的视频中 , 采访人员看到 , 两名游客全然不顾周围游客的目光 , 公然在故宫内的一个休息处吸烟 。 且其中一名男子一边抽烟一边对着镜头说“谁敢在故宫里抽烟” , 同行游客拍下视频后还称“哥真厉害” 。 (《北京青年报》)

  故宫是历史文化遗产 , 故宫内严禁吸烟是明确的规定 , 理应被自觉遵守 。 从视频的内容来看 , 涉事的3人 , 并不只是简单违反场所禁烟规定那么简单 , 而是有明显的“摆拍”故意 , 违法吸烟是方式 , 而拍摄与发布视频才是目的 , 行为上是明知故犯 , 动机则是将挑战公序良俗当作了传播炫耀的“卖点” , 这不只是单纯的无知 , 并不排除可能是网络恶意营销的手段 。

  类似的手法并不陌生 , 多年前就发生过在故宫等知名文物景点拍裸照的炒作事件 。 而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 , 短视频成为流量风口 , 正处于上升势头 , 行业呈爆炸式发展 , 聚集了海量用户资源 , “网红”纷纷开辟新的战场 。 在故宫吸烟可以成为“网红”的需要 , 其他的治安违法同样可以 。 这也意味着 , 这种基于传播需要的刻意违法 , 要远比违法行为本身的危害大得多 , 不但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 还会带来负向的示范效应 , 拉低社会的守法底线 , 损害网络传播秩序 。

  在故宫内吸烟并发视频炫耀 , 警方“按图索骥” , 给予涉事3人各200元的罚款 , 处罚的主要依据是《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即吸烟对故宫公共秩序的扰乱 , 处罚尽管及时 , 但之于恶意传播行为的惩治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

  当前,对于这种明知违法而故犯、故意挑战公序良俗的行为 , 还缺乏明确的处罚规定 。 《治安处罚法》中与网络信息行为相关的规定 , 只限于散布谣言 , 谎报险情、疫情、警情 , 发布诽谤、涉黄信息等有限的情形 。 在社交媒体应用日益广泛的今天 , 信息传播的门槛越来越低 , 那么相应法律门槛则应当加快建立 , 像这类“视频炫耀”的恶意传播行为应当“零容忍” , 一方面网络信息传播秩序有必要成为治安秩序中的专门一类 , 强化管理的针对性设计;另一方面有必要考虑网络传播的广泛性 , 为恶意传播设置更严的处罚成本 , 防范传播失序对现实公共秩序的影响与危害 。 (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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