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瘫痪,浙江女子打算离婚后带着前夫再嫁他人!法院这样判
近日 , 一起充满爱与哀愁的离婚案正在开化县华埠镇开庭 。
45岁的李某某要起诉瘫痪在床的49岁丈夫余某某离婚 。 20年前 , 二人结婚 , 婚后有了一子 。 6年前 , 余某某因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瘫痪在床 , 智力受损严重 , 毫无自理能力 。
张某某愿意娶李某某为妻 , 并愿意共同照顾余某某 。 但夫妻二人必须离婚后才能正式成为合法夫妻 。 因为智力受损无民事能力的余某某无法履行协议离婚手续 , 只能由法庭判决离婚 。
法庭当庭判决准予李某某与余某某离婚 , 婚生儿子余某跟随李某某生活 , 同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原被告共同所有 , 余某某的财产由当地村民委员会负责监管 。
丈夫车祸致瘫
坚强农妇撑起整个家
李某某与余某某都是开化县华埠镇人 , 1999年2月23日结婚 , 2010年8月李某某生下儿子 。
夫妻二人感情和睦 , 儿子活泼可爱 , 一家三口的幸福生活 , 却被一场车祸撞得支离破碎 。
2013年11月24日 , 余某某因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 , 构成智力一级残疾 , 四肢瘫痪 , 从此只能躺在床上被人照顾 。 瘫痪的丈夫、年仅3岁的儿子……整个养家的重担都落到了李某某肩上 。
为了让这个家能够继续走下去 , 此后6年 , 李某某一边照顾丈夫、儿子 , 一边还要打工赚钱 , 重担压得这个看上去瘦弱的女子透不过气来 。 所幸 , 当地村委会在得知情况后给予了一定帮助 。 但是 , 常贫难顾 , 渐渐地 , 是否能够“带夫改嫁”的念头一次又一次萦绕在李某某的脑海中 。
好男人出现 , 她想带着丈夫改嫁
带着前夫改嫁 , 哪个男人能接受?谁会有如此大的包容心接纳这样的家庭呢?
张某某看到李某某照顾丈夫儿子非常艰辛 , 所以平时只要得空就会前去帮忙 。 看到李某某如此悉心照料丈夫 , 内心深受感动 , 他觉得李某某就是自己要找的人 。
可是 , 不论是道德还是情感都不允许李某某与张某某在一起 。 看出了李某某的顾虑 , 张某某承诺李某某 , 如果她愿意离婚跟自己结婚 , 自己愿意一起照顾瘫痪的余某某还有他们的儿子 , 将来即便两人生育了子女 , 属于余某某的财产也只会交给余的儿子来继承 。
2019年4月13日 , 李某某找来当地村委会干部作为见证 , 与张某某一起签订了一份《扶养承诺书》 , 承诺共同照顾余某某以及儿子余某 。
与此同时 , 由于余某某的父母已故 , 没有法定监护人来为其办理离婚手续 , 所以当地的村书记陈某某同意担任被告余某某的监护人 , 与原告办理离婚手续 。
法庭:
不违反法律规定 , 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经过庭审 , 华埠法庭认为原、被告当初是自愿结婚 , 婚姻基础较好 , 婚后生育一子 。 但由于交通事故导致被告余某某受伤瘫痪、智力一级残疾 , 至今未有好转 ,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6年来 , 原告照顾家庭、看护被告及年幼的儿子 , 生活压力大 , 而被告长期无法与原告进行正常交流 , 亦无法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责任 , 故对原告迫切需要帮手共同承担生活重担 , 应当给予理解 。 且案外人张某某与原告已经签订了抚养协议 , 双方结为夫妻后 , 将在被告家中共同生活 , 共同照顾被告以及抚养余小某直至成年 , 不违反法律规定 , 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
据此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 , 判决准予原告李某某与被告余某某离婚 , 婚生儿子余某跟随原告李某某生活 , 同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原被告共同所有 , 被告余某某的财产由当地村民委员会负责监管 。
前妻病故后 , 他与现任妻子照顾前岳母17年
2001年年底 , 张佐亮认识了现在的妻子蔡小林 。 蔡小林和张佐亮同在敦煌市西湖农场工作 , 交往中 , 谈及婚姻时张佐亮曾有顾虑 , 一来是担心蔡小林不适应这个家庭 , 二则担心岳母和蔡小林相处不融洽 。 在张佐亮左右为难时 , 蔡小林主动表白 , 表露了心甘情愿与张佐亮共同照料曹玉敏的决心 。 即使如此 , 张佐亮还有顾虑 , 他三番五次征求曹玉敏的意见 。 曹玉敏通情达理 , 鼓励张佐亮新组家庭 , 但不愿给张佐亮添麻烦 , 表示要自己独自生活 。 张佐亮却不答应 , 直到曹玉敏同意共同生活后 , 他才与蔡小林喜结连理 。
和蔡小林结婚前 , 张佐亮住在距离敦煌市区50多公里的西湖农场 , 婚后不久 , 张佐亮和蔡小林在敦煌市区购买了一套住宅楼 , 张佐亮要把曹玉敏接到敦煌市区一起住 , 曹玉敏起初不答应 , 但最终拗不过张佐亮和蔡小林 , 不得不顺从 。 此后至今17年时间 , 让痛失爱女和丈夫的曹玉敏享受到了“儿女双全绕膝下”的幸福 。
“起初对待第二次婚姻也犹豫过 , 担心岳母不接受 , 害怕媳妇不适应 , 相处不到一起 。 生活了一年后 , 这种担忧就完全没有了 , 媳妇特善良 , 做事有礼有节 。 ”张佐亮说 。
“作为妻子 , 就得为丈夫分担 。 我把老人当做自己的母亲 , 老人也把我当做自己的女儿看待 。 ”蔡小林说 , 她觉得没有什么别扭的 , 照顾老人天经地义 。
张佐亮告诉采访人员 , 自从生活在一起 , 他和蔡小林就一直把前岳母当做亲生母亲对待 , 称谓上是“妈” , 实际行动上也是听“妈”的召唤 , 老人也把他们俩当做儿子和女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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