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为学生好”为名伤害学生( 三 )

  为此 , 既要强调师德规范 , 要求教师必须平等对待学生 , 又必须改革对学校办学、教师教学的评价体系 。 前不久颁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於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要求 , 坚持面向全体 , 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 , 地方政府不能给学校下达升学率指标 , 不能片面以升学率考核教师 , 同时要求 , 要建立学有困难学生帮扶制度 , 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帮扶 。

  要落实这一要求 , 必须追究地方政府用升学率考核评价教师的责任 , 同时要建立引导教师关注每个学生成长的新的评价体系 。 比如 , 教育评价应关注学校是否开齐开足所有义务教育课程 , 课程质量如何 , 以及针对学习困难学生 , 有哪些具体的帮扶措施 。

  家长所谓的“为学生好” , 则是希望孩子按自己设定的模式成长 , 并把孩子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 。 这一方面是因为家长不懂自己应该履行的家庭教育职责 , 另一方面则因为家长充满教育焦虑 , 总希望孩子成“人上人” , 於是不尊重孩子意愿 , 规划孩子的发展 。 在“为孩子好”的名义下 , 孩子的压力、负担越来越重 。 有的家长对不服管教的孩子就采取打骂方式 , 甚至出现过度体罚致死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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