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盖章”不是防“假打”的好方法
据媒体报道 , 经常在人人乐超市购物、且有保留购物小票习惯的成都市民周先生日前发现 , 收银小票上比从前多了“一点”东西——上面盖了一个印章 , 写着“购物时已确认商品未过保质期” 。 周先生认为 , 超市事前并没有此项规定的公示告知 , 这个做法属于主动免责 , 实际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对此 , 超市相关负责人解释称 , 此举主要是为了防范职业打假人以“调包”形式将不属于超市的过期食品带入超市 。
超市本就有义务确保所售商品在保质期范围内 , 工作人员需定期对商品进行排查 , 以避免出售过期变质的商品 , 如不慎出售了过期食品也要及时为顾客退换货 。 而新闻中该超市的做法 , 则是利用信息不对称给自己签了份“免责单” , 将本属于自己的责任转嫁给了消费者 , 说是霸王条款也不为过 。 超市要应对某些职业打假人的不正当之举 , 大可以加强电子监控手段 , 或提醒消费者多留意商品保质期 , 而不是让消费者买完单后才发现 , 即便买到了过期商品也只能自认倒霉 。 ——拾秋
商家的担心不无道理 。 现在常常有一些职业打假人 , 以打假为由栽赃敲诈相关企业 , 谋取个人利益 。 这样的行为违背了打假的初衷 , 不但给商家带来了损失 , 消耗了商家更多的管理成本 , 而且也破坏了原本和谐互信的商业交易环境 , 既令商家“人人自危” , 也给消费者带来了麻烦 。 当务之急 , 应该完善相关规定 , 规范打假行为 , 使其真正发挥保护消费者的作用 。 ——春华
不可否认 , 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某些职业“假打人”利用超市漏洞进行恶意打假赚取赔偿的问题 , 令一些超市遭受损失、十分“闹心” 。 但以此为理由在收银小票上加盖免责印章 , 则未免有“甩锅”之嫌 , 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其实 , 有效防范职业打假人“假打”有多种方法 , 比如 , 可加强商品标识管理 , 完善超市进出货各环节流程 , 让图谋“假打”者无机可乘;此外 , 还可升级技术手段 , 加大监控取证力度 , 对以“假打”牟利的职业打假人“零容忍” , 及时报警 , 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 ——杜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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