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75岁老翁娶少妻!与儿女闹上法庭!结果……

泉州石狮人王某昌是位退休教师

丧偶三年后

时年75岁的王某昌再婚

娶了时年50岁的吴女士

不料最后却与儿女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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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 王某昌的前妻去世 。 三年后 , 他再婚 。 关于父亲续弦一事 , 王某昌的子女对他的做法产生不满 , 他们认为王某昌再婚与丧偶的时间相距较短 , 子女在感情上不能接受 。 他们还担心王某昌过世后会与吴女士产生财产纠纷 。

后来王某昌生病了 , 一直有捐献遗体的想法 , 但子女也不能接受 , 王某昌将三名子女起诉到法院 。 王某昌认为 , 他在生病期间子女未予探视照料 , 在遗体捐献上未予协助 , 因此要求三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2000元赡养费 , 或将位于石狮的三间店面的租金由他收取 。

案件审理期间 , 家事法官一方面指派调解员单独做王某昌的工作 , 王某昌每月退休金6000余元足够生活 , 子女各自成家也有孩子 , 家庭责任也重 , 要求每人每月2000元的赡养费也过高;遗体捐献的事情也不能操之过急 , 可以慢慢改变儿女的观念;财产方面也可以通过遗嘱的形式确立 , 打消孩子们的疑虑 。 另一方面 , 家事法官同时对老人的三个子女进行相应引导和教育 。 在调解会上 , 两个儿子向老人公开认错 , 双方就老人的居住、赡养费情况达成意向 。

最终庭审中双方达成协议 , 三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两幢楼中各留一层交父亲管理使用 , 父亲保留一间店铺的出租收益权 , 子女也在父亲的遗体捐献协议书上签字 。

同时 , 财产方面 , 王某昌与吴女士达成协议 , 双方婚前财产保持原状 , 不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化 , 必要时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立 , 从而打消王某昌子女的疑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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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

三胞胎女儿不愿分开

2002年 , 苏某凤与丈夫陈某结婚 , 2003年两人生下了三胞胎女儿 。 三胞胎出生后不久 , 陈某就孤身到重庆打工赚钱 , 苏某凤留在家中全职照顾三个女儿 。 孩子日渐长大 , 但夫妻长时间异地分居导致感情逐渐疏远 , 最终彻底破裂 。 苏某凤向法院起诉离婚 , 并要求抚养三胞胎 。 陈某在诉讼过程中表示同意离婚 , 也同意三胞胎随苏某凤共同生活 , 但受“传宗接代”思想影响 , 他始终坚持要抚养三胞胎中的至少一个孩子 , 否则会有“后继无人” 。

苏某凤则坚决反对“拆分抚养” , 因为三胞胎在本案诉讼期间 , 都自愿选择跟随母亲共同生活 , 同时也为自己未来的去向和生活异常敏感 , 很没有安全感 , 担心法院判决自己由父亲抚养 , 三姐妹不能一起随母亲生活 。

该案审理中 , 法官摒弃以往为了“结案”而把三胞胎拆分判给父或母的常规做法 , 力求兼顾父母双方的主张 , 并最大限度尊重子女意愿 。 经过深思熟虑 , 法官大胆设计了共同抚养模式 , 一方面确认陈某、苏某凤对三胞胎享有共同抚养的权利 , 另一方面对父母如何承担抚养义务也进行了明确 , 即三胞胎继续随苏某凤共同生活 , 由陈某根据当地的实际消费水平 , 每月向苏某凤支付三胞胎抚养费2000元 。

采访人员:许小程 通讯员 康艳华

审核:赵鹏云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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