拎牛奶箱砸公交司机致与小轿车相撞,患有抑郁症的乘客被判刑三年半

  邓某在乘公交车坐过站后 , 拎起手中的整箱牛奶砸向正在驾驶车辆的司机 , 导致公交车与相邻车道的小轿车相撞 , 车上乘客受伤 。 昨天下午 , 本案在丰台法院公开宣判 , 邓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

  事件

  公交坐过站 乘客砸司机

  2018年10月29日 , 南三环洋桥西公交站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 一辆公交车突然失控 , 与相邻车道的小轿车发生交通剐蹭 。 而导致这起事故的原因 , 是乘客与司机发生了肢体冲突 。

  事发当天 , 邓某乘坐678路准备前往万芳桥 , 但因售票员报错站 , 她没有及时下车 。 司机在洋桥西进站时 , 因停车位置距离站台还有几米 , 邓某表达了不满 , 他便又将车向前挪了几米 , 却又被邓某指责前门没有正对站台 。

  “你下不下?”司机见邓某毫无下车的意思 , 便关门起步 。 冲突随即发生 , 邓某用手里拎着的整箱牛奶砸在司机的手部 , 还进行了殴打、推搡 , 导致司机双手离开方向盘 。 虽然司机紧急刹车 , 但仍导致了交通事故 , 车上也有乘客受伤 。

  “报警 , 打110 。 ”反应过来的乘客们立刻起身指责邓某 , “你这是犯罪!”

  鉴定?

  乘客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

  本案曾于今年4月17日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 。 庭上 , 邓某表示 , 她曾短暂在公交公司工作 , 后来因为身患抑郁症无法控制情绪 , 便离开了工作岗位 。

  邓某的辩护律师认为 , 邓某患有精神疾病 , 公交司机仍对其辱骂、呵斥 , 在双方已经发生争执时仍选择发动车辆 , 对事件本身也有过错 。 邓某系冲动行为 , 主观恶性较轻 , 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

  经鉴定 , 678路公交车及被撞小轿车损失为8140元 , 一乘客受轻微伤 。 虽然邓某自称患有精神疾病 , 但鉴定机关认为 , 邓某在案发时并未发病 , 属于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 。

  宣判

  危害公共安全 获刑三年半

  经审理 , 丰台法院认为 , 邓某明知干扰公共交通正常驾驶行为可能危及公共安全 , 而对正常驾驶的公交车司机进行殴打、揪扯 , 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 并致一名乘客轻微伤 , 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应予处罚 。

  因邓某在实际载客十人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 , 实施殴打驾驶人员、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 , 社会危害性较大 , 应予以从重处罚 , 且不符合缓刑条件 。

  考虑邓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 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 , 丰台法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讲师高洁表示 , 本案发生时 , 公交车已经启动 , 且车上乘坐有十余名乘客 , 道路上也有大量正常行驶的车辆 , 邓某的行为已经危害到了公交车的正常行驶和其他人员、车辆的安全 。 我国《刑法》规定 , 只要被告人的行为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 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 也应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且起刑点是三年有期徒刑 。

  宣判后 , 邓某当庭表示将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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