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赏66元欲撤回 网友状告公众号
认为文章写得好,网友便可在公众号内“打赏”作者,金额不定 。 一名网友称在花了66元打赏公众号文章后却意外得知该文章存在不实内容,遂诉至法院要求退回打赏费,法院驳回其诉求 。 近日,厦门思明法院发布一起赠予合同纠纷案 。
起因
打赏公众号文章5天后称对方欺诈
2019年1月27日,海浪公众号(化名)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文内对中国平安和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发起的2019年“一路平安让爱回家”公益活动提出质疑,认为其存在请托、推广App和疑似关联交易的行为,且文中有一处数据存在较大误差 。
隔天,海浪公众号的所属公司格尔特(化名)收到了公益活动的说明及相关质疑的回应,随后文章作者闪电(化名)便在文章后留言“已经收到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的回复,项目其实挺好的 。 大家都很坦然面对质疑……文章中确实也有部分不够准确的地方,例如保费总额的计算等等……”
1月29日,闪电又在海浪公众号发表了一篇文章,澄清关于1月27日自己发表的讼争文章问题及后续情况,同时也保留对该公益活动关联交易的质疑 。
2月2日,海浪公众号上闪电再次发表了另一篇文章,说明了1月27日文章数据上的不妥是自己故意设置的数据陷阱,自己的初衷是想让相关部门自查账目 。
2月21日,网友李某为讼争文章打赏了66元,并留言“公益需要大家监督,社会才能更好,加油 。 ”同月26日,李某继续留言称既然已经证实,海浪公众号为何不发文纠正自己的错误,打赏的钱是否可以退还 。 由于海浪公众号始终没有退还李某打赏款 。 因格尔特公司是厦门的,李某以闪电发表的文章虚构事实,属民事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退还66元打赏费 。
判决
原告说被告欺诈缺乏事实佐证
法院认为,从文章内容及李某的留言可见,李某是基于对讼争文章的认可而进行“打赏”,且在“打赏”时并未向格尔特公司设定任何义务,故格尔特公司并未因接受李某的赠予而负担对待给付义务 。 故李某将66元款项给付格尔特公司后,相应的财产权利已经转移,因此,李某不享有赠予合同之任意撤销权,其不得任意撤销赠予并要求受赠人返还打赏款项 。
其次,讼争文章发布于2019年1月27日,李某在文章发布次月,亦是在后续文章发布之后于2019年2月21日进行“打赏”,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应当认定李某的赠予行为系其综合判断之后的真实意思表示 。 最后,讼争文章一开始对2019年“一路平安让爱回家”公益活动提出质疑,因文章还存在明显的数字错误,但在向相关部门及人员了解之后所属公司及时发布后续文章进行更正和说明,并不存在虚构事实的情形,故李某主张该公司发布文章的行为构成欺诈,亦缺乏事实佐证 。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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