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假”论文不能因“历史久远”蒙混过关
“当前不少曝光的论文造假现象 , 都属于过去的‘历史’问题 。 如彼时囿于条件限制 , 查重存在困难 , 这在客观上放大了一些造假者的侥幸心理 。 但并不能因此就弱化造假的性质 , 甚至为此‘网开一面’ 。 ”
湖南“70后”女厅官董岚履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后不久 , 即被曝出博士论文抄袭一事 。 7月1日 , 湖南大学已就此事件展开调查 。 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屈茂辉表示 , 如构成学术不端 , 则零容忍 。 7天后 , 董岚再被曝出 , 硕士论文亦为抄袭 。
学术不端现象的曝光 , 近年来已愈发成为常态化 。 从曝光案例的处理结果看 , 基本都能展现社会对于学术造假和诚信失范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 这次事件目前仍在调查之中 , 相信不久就会有权威结论 , 若坐实抄袭 , 涉事者也必会得到应有处罚 。
但对于此事还需要在个案之外有更多追问 。 一方面 , 此次集中曝光涉及数名公职人员 , 但公职人员论文造假或者说学术诚信问题 , 到底会对其仕途造成怎样的影响 , 目前在相关处理上还是存在一定的模糊空间 。 鉴于公职人员这一职业的相对特殊性 , 公众对其诚信、操守自然有更高的要求 。 面对官员学术造假现象 , 相关处理也理应回应社会的这种期待 。 这也是彰显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的题中应有之义 。
另一方面 , 当前不少被曝光的论文造假现象 , 都属于过去的“历史”问题 。 如彼时囿于条件限制 , 查重存在困难 , 这在客观上放大了一些造假者的侥幸心理 。 但并不能因此就弱化造假的性质 , 甚至为此“网开一面” 。 对于曝光的学术不端行为 , 只要确证 , 无论发生在何时 , 都应严格按照学术标准予以应有的追责和处理 。 而对于新近发生的造假现象 , 则要加快论文查重操作的普及 , 真正从制度上倒逼“不敢抄” 。
此外 , 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后续处理 , 还涉及对“把关者”的责任追究问题 。 按说 , 学生的论文是否抄袭 , 是导师判断其是否合格的最基础标准 。 这个环节中 , 导师就应该真正把好第一道关 , 否则就极容易形成放纵学术不端的负面暗示 。 去年 , 湖南大学一硕士生论文抄袭被确证后 , 不仅学生的学位被撤销 , 其导师也被停止招生三年 。 这种“学生论文抄袭 , 导师‘连坐’”的处理原则无疑是对的 , 希望这次事件也能一视同仁 , 并且在更大的范围得到推广 。
一个社会学术风气的形成 , 有着诸多的复杂原因 。 比如 , 一些领域的论文造假现象比较普遍 , 或与不当的学术攀比和诸多不必要的论文发表数量考核有关;再比如 , 涉及一些官员的论文 , 可能存在对学术标准的坚守让位于对权力的逢迎 。 诸如此类的外部因素都应该引起重视 。 但其归根结底 , 还是在于该有的学术标准和把关程序是否真正得到执行 , 以及相关学术规范责任的承担又是否真正到位 。 具体来说 , 既然论文查重在今天已经非常方便 , 就该及时启用;导师该对论文质量负责 , 而不只是徒有其名;一旦学术造假被坐实 , 无论其职业、地位如何 , 都应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而不是以遮丑、护犊子的心态试图“大事化小 , 小事化了” 。
好的学术风气的形成 , 必定需要一套符合学术规律的支持系统 。 面对当前论文造假“历史遗留问题”与新问题交织出现的局面 , 一边要秉持查处一起即严肃处理一起的“零容忍”原则 , 一边要从现实案例中吸取教训 , 强化相关制度、机制的完善和执行 , 真正从源头规范好论文的“出口” 。 (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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