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驾车冲撞人群,民警鸣枪后仍不听劝阻,致一人受伤

  7月11日 , @朝阳公安通报一起“驾车冲撞人群”事故:

女子驾车冲撞人群,民警鸣枪后仍不听劝阻,致一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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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1日17时许 , 朝阳市公安局向阳分局接110指令 , 某小区院内发生一起家庭矛盾纠纷警情 ,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

  在调查过程中 , 当事人王某某(女 , 50岁 , 龙城区人)突然情绪失控 , 驾车冲撞现场群众和民警 , 造成一名民警被撞伤 。 为保障现场群众生命安全 , 民警鸣枪进行警告 , 但该司机依然不听劝阻 , 继续欲启动车辆 。 最后 , 民警击碎车窗 , 将司机制服 。 现场群众无人员受伤 , 受伤民警无生命危险 , 驾驶人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 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

  多知一点

  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 , 情节恶劣的 , 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处拘役 , 并处罚金 。 有前款行为 ,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八、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拘役 , 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 , 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 , 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 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 , 危及公共安全的 。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有前两款行为 ,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妨害公务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 , 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 , 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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