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逃课被教师用课本打罚重了?官方:仍可去他校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教师用课本抽打逃课学生被处罚过重?五莲官方:仍可竞聘他校澎湃新闻采访人员 张家然

山东五莲县教育和体育局近日对一起教师体罚学生的事件进行调查 , 在学校作出初步处理的情况下 , 作出追加处理 。

经调查发现 , 4月29日下午 , 五莲二中2名初三学生上课迟到 , 被班主任老师杨某责令到教室门口反省 , 后两人离开到操场 , 被老师杨某发现后叫回 。 在教学楼楼道内 , 让学生蹲在地上 , 用课本抽打、脚踢等实施体罚、批评教育十多分钟 。 之后 , 学生李某家长到校发现孩子脸部、颈部、腿部等多处红肿 , 随即报警 。 辖区派出所迅速出警 , 依法调查 , 开展相关工作 。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 对教师实施体罚学生的行为 , 应由教育部门处分 。 对此 , 派出所与教育部门进行了沟通 , 移交教育部门处理 。

学校方面立即作了调查 , 经研究 , 对教师杨某作出停职一个月;向当事学生和家长赔礼道歉 , 向学校书面检查;承担诊疗费;取消评优 , 师德考核不及格;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决定 。 同时 , 该学校校长也主动承担管理责任 , 在学校办公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 并扣罚一个季度职级薪酬 。

对这一处理决定 , 学生家长表示不服 , 认为教师体罚殴打学生下手太重 , 已越过了正规管教学生的底线 , 按照相关法规应从严处理 。 教师杨某也对自己一时冲动、作出体罚学生的举动十分后悔 。 五莲县教育主管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深入细致调查后 , 经党组会研究 , 认为这名教师尽管出于管教学生之目的 , 虽未造成严重后果 , 但无视国家教育法规及上级三令五申严禁体罚学生的有关规定 , 公然体罚学生 , 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 , 如不严肃处理 , 难以防微杜渐 , 因此依据《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以及山东省等相关规定 , 对教师杨某作出追加处理:扣发其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责成杨某所在学校2019新学年不再与其签订《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将杨某自2019年7月纳入五莲县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 。

追加处理决定公布后 , 舆论认为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信用“黑名单”等处理过重 。 五莲县教育主管部门对此作出解释:教师杨某所犯过错需要严肃处理 , 但还达不到需将其开除的境地 。 此处理决定不等于将这名教师开除 , 其可以重新竞聘县内其他学校岗位 。 纳入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是指社会信用等级降级 , 5年内不得参加评先树优 。

五莲县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 , 体罚学生为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 , 任何教师违反此禁令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 教师杨某已付出沉痛代价 , 教训深刻 , 希望全县教职员工以此为戒 , 对学生要严管厚爱、不越底线 , 更好地承担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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