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毒杀4400多只百灵鸟 被判赔偿各类损失440余万元
3名男子毒杀4400多只百灵鸟 被判赔偿各类损失440余万元
新华社呼和浩特7月10日电(采访人员刘懿德)采访人员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 该院日前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上诉案二审宣判 , 3名男子利用60斤毒药毒杀4400多只百灵鸟 , 被依法判决赔偿涉案鸟类的生态经济价值损失、国家财产损失等共计440余万元 。
法院查明 , 2017年12月 , 王国庆、郝长青、王凤财三人商量到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狩猎野生鸟 , 所得经济利益平分 。 当月20日 , 该三人用苜蓿草籽与克百威配成约60斤毒饵 , 投放在事先探查好的百灵鸟栖息地 , 随后乘车离开 。
2018年1月16日、3月12日 , 森林公安民警巡查中先后两次在草滩发现大量野生鸟类被毒杀 , 共计4484只 。 随后 , 民警根据线索首先对王凤财进行调查 , 并陆续把王国庆、郝长青抓获归案 。
经有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 被毒杀的野生鸟中有蒙古百灵3735只、角百灵165只、短趾百灵584只 。 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等规定评估 , 涉案鸟类折合经济价值395.97万元 。
法院认为 , 王国庆、王凤财、郝长青违反国家狩猎法规 , 使用投放毒药的方法 , 猎杀百灵鸟4484只 ,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 造成国家资源损失 , 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 除应负刑事责任外 , 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 , 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法院判决该3人赔偿涉案鸟类的生态经济价值损失43.28万元 , 赔偿鉴定费1.2万元 , 并在旗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 同时赔偿涉案鸟类的国家财产损失395.97万元 , 互负连带责任 。
据介绍 , 百灵鸟是草原的代表性鸟类 , 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 2018年 ,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狩猎罪 , 分别判处该3人2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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