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后打老师”案宣判了,思考没有结束

  “20年后打老师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获刑一年六个月

  光明网评论员:受社会关注的“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一案 , 7月10日上午 , 在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宣判 , 经法院审理认定 , 被告人常太(化名)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 当庭表示上诉 。

  栾川县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 , 借故生非 , 在交通要道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老师张某某 , 并同步录制视频进行传播 , 引发现场多人围观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 , 严重影响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 , 破坏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 , 情节恶劣 , 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 鉴于被告有自首情节 , 系初犯、偶犯 , 可以从轻处罚 。 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 作出上述判决 。

  根据我国刑法 , 寻衅滋事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从寻衅滋事的定罪和判决力度上看 , 这样的判决亦不算轻 , 相信是综合了一系列因素得出的 。

  被告表示上诉 , 该案的最终结果为何 , 依然有待观察 。 该案作为一起打人事件 , 在舆论场获得远超一般案件的关注度 。 这种关注 , 来自于复杂案情本身 , 让一些人难以恩怨分明地选择一种道德站位 。 “小时候你对我凶”与“长大后我就扇了你” , 有着逻辑上的因果关系 。 这种前置暴力 , 是数十年后报复行为的源头 , 这种伏脉千里的关联 , 是令一些人五味杂陈的原因所在 。

  但毫无疑问的是 , 舆论热议传递了一个导向 , 暴力是不能被接受的 。 无论是当初课堂上师生之间的权力结构 , 抑或是20年后此消彼长的力量对比 , 暴力都是其中最令人厌恶的一幕 。 暴力具有相当的延展性 , 我们可以看到暴力可以“破坏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同时也不难理解暴力是如何在20年的时间里 , 伤害了正常心智 , 催生出以暴制暴的行为模式 。 从这个角度看 , 案件判决其实并不意味着反思止歇 。

  一方面 , 舆论理当对殴打教师作出谴责 , 以肌肉强弱为基础的冤冤相报 , 除了挫伤师道尊严之外 , 也必然破坏公序良俗;另一方面 , 也需要严肃对待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问题 , 无论情感上是否愿意接受 , 曾经生活在暴力之下的青少年 , 他们的心智可能出现问题 , 这是无可回避的事实 。

  在数十年之后 , 曾接受过这种暴力“教育”的学生 , 是否还能够与这种过往和解 , 并涵养出正常的行为规范 , 仍是我们需要的关注的 。 如果不能在源头上厘清这些问题 , 并进而形成公共层面的反思 , 那么是否还会出现“X年后反削” , 仍是未定之数 。 从舆论场上的反馈看 , 表示少年时也曾有过类似遭遇的网民并不少 , 这种普遍性 , 也让该案有了更大的探讨价值 。

  我们也能看到 , 在20年前的语境下 , 青少年保护、校园环境规制等问题 , 在一定程度上是悬空的 , 这也应当成为今天的镜鉴 。 在任何力量对比不对等的情形下 , 都必须严格防范“力量”演变成暴力 , 唯有机制层面的规训 , 才能消弭这种丛林法则式的互害 。 今天的青少年 , 理当生活在一种怎样的环境中 , 该案也给了我们一些启示 。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 , 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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