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后打老师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获刑一年六个月

  中新网7月10日电 据栾川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 ,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今日对被告人常仁尧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常仁尧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 , 在交通要道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老师张某某 , 并同步录制视频进行传播 , 破坏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 , 情节恶劣 , 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 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常仁尧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经审理查明 , 2018年7月的一天下午 , 被告人常仁尧驾车与同村的潘某某一起外出时 , 在栾川县栾川乡双堂村省道S328-19里程碑附近 , 遇见曾担任过其初二班主任的张某某骑电动车经过 。 常仁尧事后供称其看到该人疑似张某某 , 想起上学时因违反学校纪律曾被张某某体罚 , 心生恼怒 , 遂将手机交给潘某某 , 要求为其录制视频 。 接着 , 常仁尧到公路上拦下张某某 , 确认后即予以呵斥、辱骂 , 并连扇四个耳光 , 又朝张某某面部猛击一拳 。 之后 , 常仁尧强令张某某将电动车停靠至公路旁 , 继续进行辱骂、呵斥 , 又先后朝张某某胸、腹部击打两拳 , 并将张某某的电动车踹翻 , 致使电动车损坏 , 引起二十余人围观 。

  事后 , 常仁尧将所录制视频传播给初中同学观看、炫耀 , 造成该视频在多个微信群和朋友圈传播扩散 , 被众多媒体平台连续报道 , 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 。 后常仁尧又在“常氏宗亲”微信群再次发布视频 , 仍声称自己的行为没错 , 即使打老师不对 , 张某某也有百分之五十的责任等 。 随着该视频在微信等媒体平台的传播 , 相关事件再次引发社会舆论关注 。 严重影响了张某某正常的工作、生活及其家庭安宁 , 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

  栾川县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常仁尧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 , 借故生非 , 在交通要道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老师张某某 , 并同步录制视频进行传播 , 引发现场多人围观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 , 严重影响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 , 破坏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 , 情节恶劣 , 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 鉴于常仁尧有自首情节 , 系初犯、偶犯 , 可以从轻处罚 。 根据常仁尧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 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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