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恋人被非法拘禁50天才获救
浠水女子周奇是宜昌市夷陵区两个传销窝点的“大主任” , 她与团伙成员打着招工的幌子 , 先后将6人骗至传销窝点 , 以非法拘禁、殴打等手段强卖“产品” 。 一对恋人遭非法拘禁50天 , 才被警方解救 。
近日 ,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 , 对周奇等15人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九年不等刑期 。
重庆男子被朋友骗至传销窝点
周奇 , 26岁 , 浠水县人 。 她是宜昌市夷陵区东湖大道、罗河路两个传销窝点的“大主任” , 其手下得力干将陆彦辉是两个传销窝点的“主任” , 下面还有“理事”“老板”等层级 。
“我拉了一个新人加入组织 , 过几天就到 。 ”2017年11月 , 传销窝点“老板”李鹏向陆彦辉汇报 。 他以当工程项目经理赚大钱为由 , 欲将朋友龚先生从重庆骗到宜昌 。
陆彦辉向周奇汇报后 , 组织团伙成员开会 , 向下属们分派任务:“老板”李春利负责给新人洗脑和安抚情绪 , “理事”岑伟民负责接人 , 其他人分别负责看管、吓唬等 。 他们按既定流程互相配合 , 24小时严格控制新人的自由 。
对这一切一无所知的龚先生 , 满怀着对朋友的信任和对新工作的憧憬 , 两天后从重庆赶到宜昌 , 被岑伟民带到一间出租屋 。
刚一进屋 , 龚先生便被人推了一个踉跄 。 他的面前站着七八个陌生人 , 一个个凶神恶煞 。 朋友李鹏也撕下伪善的面具 , 告诉他根本没有什么工程和项目经理职位 , 也没有1.5万元至2万元的月薪 , 这里只有传销产品 , 2800元一套 , 购买产品加入组织才有好果子吃 。
花4万余元购买的是虚无产品
接下来的日子里 , 龚先生的随身财物被搜刮一空 , 连上厕所都有四个人跟着 , 稍有不从就会挨打 , 还经常受到罚站、蹲马步、关禁闭等处罚 。 他的身体与精神经受着双重折磨 。
根据该传销组织规定 , 新人交钱后 , 就不会再被暴力对待 。 龚先生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 , 被迫答应购买传销产品 。 他把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告诉了传销人员 , 花44800元购买了16套产品 。 事后他才知道 , 这个传销窝点销售的是虚无“产品” 。
交钱后 , 龚先生仍然没有获得自由 , 虽然上厕所时不再有人贴身看守 , 但门外依然有人把门 。 他住的房间光线很暗 , 想到另一间房晒晒太阳 , 也要提出申请 , 在两个人的看护下才可以 。
龚先生患有严重胃病 , 需要治疗 。 周奇等人经过商议 , 决定放他离开 。 2017年12月初 , 陆彦辉、岑伟民、李鹏轮番与龚先生“谈心” , 称自己有“关系” , 威胁他回去后不要报警 , 否则会要他的命 。
同年12月9日 , 李鹏和岑伟民将龚先生送上开往重庆的火车 。 至此 , 龚先生已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36天 。
警方迅速出动解救5名受害人
返回重庆后 , 龚先生立即报案 , 夷陵警方展开调查 。
送走龚先生后 , 传销团伙成员担心行踪暴露 , 转移到其他窝点 。 由于他们多使用化名 , 且行踪隐秘 , 给警方的抓捕带来了难度 。
2018年3月16日 , 夷陵警方接到一名嫌疑人现身的线索 , 迅速出动 , 在一处私房内抓获周奇、陆彦辉、岑伟民等11人 。 不久 , 李鹏、李春利等其他4名团伙成员也相继落网 。
此次行动共解救5名受害人 , 当时他们已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8天到50天不等 。 其中 , 一对恋人在网上看到招工信息 , 对方声称男方可以当烧烤师傅 , 女方可以当服务员 , 两人月薪一共可达1.2万元 。 这对恋人信以为真 , 被骗到宜昌 , 遭非法拘禁50天 。
经查 ,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 , 以周奇、陆彦辉、岑伟民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 为非法获取他人财物 , 以招工等名义先后将6名被害人骗至传销窝点 , 采取殴打、禁闭等暴力、威胁手段 , 实施了多起犯罪 。 15名团伙成员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部分受害人被洗脑后成为帮凶
2018年10月 , 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以周奇、陆彦辉、岑伟民等15人涉嫌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 , 向夷陵区法院提起公诉 。 同年11月16日 , 该案开庭审理 。 “没有收入 , 还倒贴钱 。 是我自作自受 , 相信了传销组织……”法庭上 , 被告人李鹏说 。
办案检察官告诉采访人员 , 15名被告人中 , 除少数主犯外 , 其他被告人几乎都是被骗至传销组织后 , 通过上课、洗脑 , 成为周奇等人的帮凶 。 事实上 , “理事”级别以下的“老板”“业务员”等 , 除了在窝点内可以自由行动 , 平时连独自出门的权利都没有 。 即便如此 , 他们仍然相信终有一天会发大财 , 心甘情愿参与传销行动 , 并承担起相应的“工作职责” , 将自己曾经遭受的殴打、体罚等行为实施到新人身上 , 逐渐从受害者变成施害者 。 而包括“大主任”周奇在内 , 15名团伙成员都未达到参与分钱的“经理”级别 , 他们从被害人身上榨取的“产品费” , 全数被“上级”收走 。
2018年12月 , 夷陵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奇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 , 被判刑九年 , 并处罚金2万元;陆彦辉、岑伟民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 , 分别被判刑八年 , 各处罚金2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获刑一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 。
今年1月 , 周奇、陆彦辉、岑伟民等人不服一审判决 , 提起上诉 。 近日 , 宜昌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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