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权受贿1.4亿被判无期,出任广东省委统战部长后三个月被查

  据新华社消息 , 7月9日上午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曾志权受贿案 , 对被告人曾志权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曾志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 , 依法予以追缴 , 上缴国库 。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 , 被告人曾志权利用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职务上的便利 , 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开发用地、承建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 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08091285亿元 。

  福州中院认为 , 被告人曾志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 鉴于曾志权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 , 认罪悔罪 , 积极退赃 , 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 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 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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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志权出庭受审(图/福州中院微信公众号)

  公开履历显示 , 2003年 , 曾志权从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处处长升任财政厅副厅长 , 另据公诉机关指控 , 仅一年之后 , 升职的曾志权便开始直接或间接收受财物:

  从2004年至2017年 , 14年间他收受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亿余元 , 平均每年进账高达1000万元 。

  2018年7月 , 时任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的曾志权在任上落马 , 半年后即被“双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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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的“双开”通报显示 , 曾志权的违纪问题相当严重:

  违反政治纪律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

  此外 , 曾志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 涉嫌受贿犯罪 。

  上述通报还指出 , 曾志权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 , 丧失理想信念 , 背离党的宗旨 , 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 与亲属结成利益共同体 , 利用财政资金审批权多方承揽工程 , 与私营企业主相互勾结 , 以“合法商业行为”之名掩盖权钱交易之实 , 严重违反党的纪律 , 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 , 属于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 , 性质严重 , 影响恶劣 , 应予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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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履历显示 , 1963年1月出生的曾志权是广东五华人 , 作为广东本土官员 , 他的履历非常单一 。 1986年 , 曾志权大学毕业后便进入广东省财政厅工作 , 他用24年时间从最基层的科员干到了省财政厅厅长 。

  截至2017年卸任省财政厅“一把手”职务 , 曾志权在广东省财政厅工作了长达31年 。

  2017年5月 , 时任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的曾志权当选广东省委常委 , 跻身副部级干部序列 。 而省直部门“一把手”直接升任省委常委 , 以往并不多见 。

  当选广东省委常委的第二个月 , 曾志权即卸去省财政厅的职务 。 正常情况下 , 省委常委都会有明确的分工 , 但作为省委常委的曾志权 , 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没有分管工作 。 2018年7月 , 出任省委统战部部长后仅三个月 , 曾志权在任上落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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