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私自贷巨款,离婚后却给她带来120万余“飞来横债”

  在福建省莆田市教书的吴老师 , 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会遭遇120万余元的“飞来横债” , 而且还是前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 私自贷款买豪车欠下的 。

  “对这笔欠款 , 我毫不知情 , 也没参加过法庭庭审 , 为什么判决让我一起还债?”直到法院强制执行时 , 才惊悉自己背负了这笔债 , 吴老师不服该判决 , 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 , 她决定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

  “经过审查材料 , 我们发现了疑点 , 通过笔迹鉴定排除了虚假证据 , 进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 为吴老师讨回了公道 。 ”近日 , 晋江市检察院检察官向采访人员讲述了办理该案的全过程 。

  据检察官介绍 , 2016年3月 , 吴老师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了 , 她既疑虑又惊慌 。 几番查证后 , 才知道自己被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要求其向某银行支付欠款本金和利息120万余元 。

  当时吴老师就蒙了 。 于是 , 她到法院查询 , 发现判决书上载明:2013年10月 , 陈某(吴老师前夫)和她向银行借款128万元用于购买玛莎拉蒂小轿车 , 二人未按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 系违约行为 , 应偿还银行本金和利息共计120万余元 。

  然而 , 吴老师说自己对这笔贷款并不知情 , 也未曾签过任何借款文书 , 并且早在2014年4月就已和陈某离婚 , 同时由于借款合同中所填写的地址及联系电话不是她的真实信息 , 导致她无法收到法院开庭传票 , 未能参加法院庭审 , 对判决并不知情 。 了解了事情的始末后 , 吴老师觉得冤枉、憋屈 , 遂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 改判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

  但申请再审结果未如愿 。 2016年12月 , 她的再审申请被驳回 。

  2018年1月 , 得知不服判决还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时 , 吴老师走进了晋江市检察院 。 受理申诉后 , 检察官仔细审查材料 , 并开展调查工作 , 发现了几个关键点:

  ——经过对《个人担保贷款合同》及个人借款借据上吴老师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 发现不是吴老师本人书写 , 签名系伪造;

  ——借款虽然是吴老师与陈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 , 但签名是伪造的 , 无法证明双方有共同举债的合意 , 而且 , 借款用于购买豪车 , 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 且离婚协议未对豪车进行处置 , 吴老师并未分享该笔借款带来的利益 , 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2018年7月11日 , 晋江市检察院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 , 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

  检察机关还认为 , 银行作为出借方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 其作为金融机构未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 , 导致吴老师的签名被伪造 , 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及后果 。

  再审检察建议发出后 , 银行向检察院出具情况说明 , 表示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对吴老师的强制执行申请 , 并表示不再向吴老师主张任何权利 。 后银行与吴老师达成和解协议 。

  法院根据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 , 作出民事决定书 , 决定不予再审 。

  文字:张仁平 邓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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