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分手作“结算” 女子写下借条后未予还款被告上法

情人分手作“结算” 女子写下借条后未予还款被告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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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 , 经人介绍与一位男子耍朋友 。 交往期间他给她买了一条价值近5000元的项链 , 还赠送了1万元现金 。 后来 , 二人闹分手时对经济往来进行了结算 , 她向他出具了1.5万元的借条 。 她归还了项链 , 但未还款 , 被他告上法庭 。 一二审法院均判决她偿还债务 。

情人分手出借条 未予还款上法庭

陆贞家住四川营山县 , 其丈夫长年在外地打工夫妻感情平淡 。 2018年5月 , 经人介绍 , 她和邻乡男子龚睿耍起了朋友 。 认识后 , 龚睿请陆贞和介绍人等吃喝 , 花了几千元 , 他还给陆贞买了一条价值4980元的项链 。 过了几天 , 又给陆贞送了1万元现金 。 不久 , 二人还一起赴济南旅游 。

但好景不长 , 二人很快闹起了分手 , 2018年6月18日, 这对婚外情人进行了结算 , 陆贞向龚睿出具了一张1.5万元的借条 。

后龚睿向陆贞索要欠款 , 陆贞称没钱 , 二人又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 。 2018年8月13日 , 二人再次发生纠纷 , 陆贞退还了龚睿送给她的项链 , 但没还钱 , 双方吵得很凶 , 陆贞一气之下 , 请人打了龚睿 。 龚睿报警后 , 当地派岀所对他们打架纠纷进行了调查处理 , 经济纠纷经派出所调解无效 , 建议他们走司法程序 。 龚睿遂于2018年底诉至营山县人民法院, 请求依法裁决 。

立据是否受胁迫 法庭争议成焦点

原告龚睿声称 , 2018年6月18日 , 陆贞向他借款1.5万元 , 约定在第二天偿还 , 并向他出具了借条 。 但陆贞并没有按约定时间还款 。

被告陆贞坚称她没有借过龚睿的钱 , 是他强迫自己书写的借条 , 请求法院驳回龚睿的诉请 。

法院进行了深入调查 , 陆贞承认龚睿向其赠送项链和1万元现金的事 , 但称那不是借款 , 借条是二人在分手前的一天半夜 , 龚睿强迫她写下的 , 当时他们还在谈恋爱 , 所以她没有报警 。

被告辩解无证据法院判决须还款

营山县法院认为: 陆贞辩称是受龚睿胁迫书写的借条, 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同时 , 陆贞是已婚 , 又与异性耍朋友 , 接受吃喝、礼物和现金 , 是不道德的行为 , 违反了公序良俗 。 因此,在此期间花了他人钱财 , 应当退还 。 至于金额 , 1.5万元的条据中包含项链价值4980元 , 应当扣减 。 2019年2月28日 , 该院一审依法判决陆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龚睿10020元 。

一审判决后 , 陆贞不服 , 上诉至南充中院 , 称借条是受到龚睿的胁迫书写 , 还说龚睿在她家里长期居住不走 , 晚上还用水果刀威胁她 。 另外那1.5万元 , 除了项链已退还给龚睿 , 另1万元是双方一起到济南往返机票及其他开支 , 已用完 。 陆贞还说 , 龚睿是在半夜胁迫她写的借条 , 说他算了账 , 称去济南给了1万元 , 项链近5000元 , 让陆贞共打8000元的条子 。 她本就处于胁迫中 , 见龚睿很生气 , 就说写1.5万元的条子 , 她认为这么写了 , 龚睿就不生气了 。 她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

对此 , 龚睿答辩称:往返济南是他另外出钱开支的 , 与给她的1万元无关 , 他没有胁迫她写借条 , 请法院驳回陆贞的上诉 , 维持原判 。

南充中院二审认为 , 陆贞陈述她在出具借条后的第二天却继续正常生活 , 如果陆贞所称属实 , 头天晚上受胁迫出具借条 , 那么在摆脱胁迫后 , 未向周围人或公安机关寻求帮助 , 这与常理不符 。 而且根据陆贞的说法 , 当时龚睿仅让其书写8000元的借条 , 陆贞“主动”提出书写1.5万元的借条 , 明显不符情理 。 退一步说 , 即使陆贞所称属实,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 受胁迫出具的借条属于可撤销的借条 , 陆贞在出具借条后并未行使撤销权 , 该借条应当予以认定 。 日前 , 南充中院作出终审判决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文内当事人为化名)

张梓欣 南充晚报采访人员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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