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后出车祸死亡 送其回家的朋友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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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酒后出车祸死亡 送其回家的朋友被告上法庭

本文标题:女子酒后出车祸死亡 送其回家的朋友被告上法庭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女儿酒后出车祸死亡,父亲把送女儿回家的朋友给告了)

刘波的女儿刘梦玲喜欢下班后和朋友一起聚餐。一天晚上,她和朋友吃烧烤时喝了一瓶多二锅头。随后,李某来烧烤店找她,两人继续一起吃烧烤喝酒。结束后,李某将刘梦玲送回家,在靠近家门口的一个路口,刘梦玲说要自己走回家,不料她在横过马路时被一辆轿车撞倒,当场死亡。刘波将李某告上法庭索赔。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一案例。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刘梦玲出事后,李某立即拨打120呼叫救护车并报警。经过对刘梦玲抽取血样检验,她事发时处于严重醉酒状态。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梦玲醉酒后仰卧在车行道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后来,刘波将轿车司机告上法院,法院最终认定刘梦玲死亡各项赔偿费用为62万余元,酌定她对经济损失赔偿承担50% 的责任,即31万余元。

刘波认定李某作为同饮者,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这31万余元应该由李某来承担。李某认为,是刘梦玲自己实施了违法行为,他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李某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呢?法院认为,李某明知刘梦玲已经饮酒的情况,没有尽到一般人所应尽的注意义务,不仅未能有效地劝阻刘梦玲继续饮酒,反而再次与她饮酒,促使刘梦玲饮酒至醉酒状态。李某在送刘梦玲返回住处的途中,对于刘梦玲醉酒后不稳定的情绪及自我保护能力的降低,理应给予更多的关注,但李某没有尽到相应义务,未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阻止刘梦玲横穿马路,攀爬中心隔离绿岛。李某因其疏忽而未及时有效实施保障措施,是成为刘梦玲交通事故死亡的原因之一,李某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李某应该赔多少钱?法院认为,刘梦玲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她过量饮酒致醉酒后,促使自己处于一种极易遭受损害的危险状态,在此情况下,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甘冒险擅闯公路并仰卧在车行道内,造成人身损害,刘梦玲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因她的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其法律后果是根据过失相抵的原则适当减轻李某的责任。李某在刘梦玲承担50% 的责任范围内赔偿40%,即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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