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行政首长防汛抗旱中造成重大灾害将被追责

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 采访人员8日从应急管理部获悉 , 今后防汛抗旱工作中 , 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如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 , 将被追究领导责任 , 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近日印发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规定 , 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对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 具体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政策 , 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 并根据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灾减灾综合规划等 , 动员社会力量 , 筹集资金 , 加快防洪、抗旱、防台风工程体系建设 。

工作职责要求 , 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健全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 , 明确承担工作职责的机构和人员 , 保障必要工作条件和经费 。 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防御洪涝、干旱、台风灾害等方案预案 , 以及突发事件导致严重水旱次生灾害的应对方案预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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