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谁错谁担责”( 四 )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 , 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法律条文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保护 , 由此可见一斑 。

在实际案例中 , 由于机动车大多购有保险 , 出于“人道主义”和“同情弱者”考虑 , 即使完全是行人或非机动车过错 , 交警部门也基本只是进行批评教育 , 最多让其象征性地承担次要责任 。

立法与执法的本意 , 是希望强化机动车司机“礼让”的理念 , 减少事故的发生 。 但一味的“豁免” , 使少数人的交规意识变得淡薄 , 抢道、逆行、翻越护栏、横穿马路等现象屡屡出现 。 “开车20多年 , 反而越来越战战兢兢 。 ”杭州车主李先生的话道出了不少车友的心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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