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未签合同送餐途中遇车祸 找谁索赔引发争议

  外卖骑手未签合同 , 送餐途中遭遇车祸 , 找谁索赔引发争议

  送餐员认东家 法院称应考虑从属性

  本报讯(采访人员吴铎思)新疆某速运公司将送餐外卖运输业务以服务外包的方式 , 发包给乌鲁木齐某劳务派遣公司 , 黄某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 张某系黄某招用的送餐人员 。 张某在一次送餐中受伤 , 对于速运公司是否担责 , 几方产生纠纷 。 法院表示 , 张某在送餐工作中具有较强自主支配权 , 与速运公司劳动关系不成立 。

  张某称 , 他通过网上招聘到新疆某速运公司工作 , 穿新疆某速运有限公司工装送外卖 , 自己是速运公司员工 。 速运公司则表示 , 张某系黄某招用的送餐人员 , 张某在工作期间接受黄某的工作安排 , 由黄某向其支付工资 , 公司与张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

  2018年12月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新疆某速运公司支付张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5133元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 , 仲裁委在终局裁决案件中作出双方劳动关系确认的认定 , 属适用法律错误 。

  无独有偶 , 厦门的小王也遇到了类似的劳动争议纠纷 。 A公司与外卖平台合作餐饮配送业务 , 小王在该平台上注册成为送餐员 , 为A公司配送外卖订单 。 小王与A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公司未为小王缴纳社保 。 后小王在外卖配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 小王随后向厦门海沧法院申请确认其与A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

  法院了解到 , 小王可自行关闭外卖APP , 自由决定是否接单 , 无证据表明小王与A公司之间存在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 。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 , 双方自愿达成协议:A公司补偿小王因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2万元 。

  实际上 , 张某与小王遇到的劳动争议 , 是许多送餐员与外卖平台配送外包公司间劳动争议的缩影 。 对此 , 司法裁判界存在两种裁判情形 。

  一种是送餐员与外卖平台配送外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 二者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但若有证据证明二者之间具有从属性 , 或存在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或“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的 , 可以认定送餐员与外卖平台配送外包公司之间成立劳动关系 。

  二是送餐员与外卖平台配送外包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 如上述案例中 , 送餐员工作时间、地点不固定 , 接单、拒单自主决定 , 呈现较强的自主支配权 。 且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与公司存在关联性 。 基于上述特殊的情节 , 法院认定不存在劳动关系 。

  吴铎思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