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却不及时注销,股东也要担责!

  目前 ,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 但因部分经营者对法律、政策不甚了解 , 会对企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 今天上午 , 丰台法院、丰台工商联在汽车博物馆召开“优化营商环境 , 防范股东风险”新闻发布会 , 对民营企业在经营中的风险进行了提示 , 并通报了部分典型案例 。

  在公司经营时 , 我国明确规定了股东有限责任制度 。 丰台法院民三庭庭长徐冲介绍 , 有限责任是对股东的保护 , 让股东更愿意将资金投入到公司发展中 , 但这也会导致一定的弊端 , 如有些股东会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来逃避个人债务、侵害债权人债权 。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 , 如何平衡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 , 是法院的重要工作 。

  “有人常说股东的就是公司的 , 但这在法律上是完全行不通的 。 ”徐冲庭长强调 , 虽然公司的初始财产来自于股东出资 , 但一旦完成出资 , 如果股东再动用出资财产 , 就构成了公司财产权益的侵犯 。 而出资完成后 , 公司也将独立承担责任 , 即使公司最终走向解散 , 只要履行了法定的清算程序 , 股东个人也无需再承担责任 。

  但如果股东恶意拖延成立清算组的时间 , 使公司名存实亡 , 对债权人利益影响重大 , 则股东也可能会被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

  在丰台法院审理的银利公司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一案中 , 银利公司因未按期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 , 但始终没有办理注销登记 。 公司欠外债135万元 , 但名下无可执行财产 , 且公司部分账册灭失 。 法院经审理 , 认为银利公司已经构成“客观上无法清算”的情形 , 故判决公司三名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据了解 , 近五年来 , 丰台法院因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出资瑕疵、财产混同等原因引发的纠纷涉案标的上亿元 , 与往年相比增长近5倍 。

  徐冲庭长也提醒 , 在公司经营中 , 各公司应规范财务管理、组织管理 , 坚持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性 。 特别是在经营一人公司时 , 若不能证明股东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 , 将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今年以来 , 丰台法院启动依法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的“优+”行动 , 通过推动网上直接立案、优化各流程细节衔接、一站式送达等机制 , 将民商事案件审判周期平均缩短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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