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个人、家庭有望获千元以上奖励
读创/深圳商报采访人员 文灿/文 廖万育/图
深圳拟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 , 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 日前 ,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发布关于《深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实施方案(2019-2021)》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 , 我市拟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6250万元 , 生活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家庭有望获2000元奖励 , 个人有望获1000元奖励 。 征求意见稿已于5月30日至6月14日进行公开网上意见征集 , 目前正在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定程序走程序 , 预计8月份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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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求意见稿 , 2019-2021年期间 , 深圳市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6250万元 。 其中 , 福田区1152.5万元、罗湖区806万元、南山区940.5万元、盐田区286万元、宝安区1393万元、龙岗区816.5万元、龙华区557万元、坪山区102.5万元、光明区118万元、大鹏新区78万元 。 此外 , 市财政每年安排最高限额3125万元 , 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 , 按照上述各区每年实际拨付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的50% , 对各区予以经费补贴 。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 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采取通报表扬为主 , 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 , 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家庭、个人、住宅区和单位进行激励 。 根据征求意见稿 , 每年的奖励名额安排未:家庭名额5000个 , 个人名额1000个 , 住宅区名额500个 , 单位不限定名额 。 具体奖金额度分别为:家庭2000元、个人1000元、单位1000元 , 住宅区最高30万元封顶 。
“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要求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 准确分类投放垃圾每年累计不少于120天 , 并参与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入户走访或宣传等活动 , 每年累计不少于6次;“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指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个人 , 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教师以及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其他人员 。 其中 , 辅导员和志愿者的督导员全年的督导或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 。
据悉 , 为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 2015年8月1日 ,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施行 , 随后相继出台国内首个垃圾分类专项规划、3个地方标准和7个规范性文件 , 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规范标准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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