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发文明确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 ,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民政部、商务部、卫健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 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

六部门发文明确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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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赵春亮/图

《公告》中指出 ,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 , 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 免征增值税 。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 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 , 免征契税 。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 , 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 , 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 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公告》提到 ,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 , 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公告》指出 ,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 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 , 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 , 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 , 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 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

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 , 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 , 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 , 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 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

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 , 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 , 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 社区家政服务是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的照护服务 , 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 。

此外 , 《公告》还称 , 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 比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第一条第(三十一)项规定 , 免征增值税 。

——与家政服务员、接受家政服务的客户就提供家政服务行为签订三方协议 。

——向家政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 , 并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培训管理 。

——通过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登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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