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女子与51岁男友生活10余年索要护理费30万元对簿公堂

她在23岁时认识了一个51岁的男人 , 此后共同生活了10多年 , 并生育了一个儿子 。 他头部摔伤住院 , 她偶尔前往医院看望、照顾 。 去年10月底 , 她将他告上法院 , 索要护理费30万元 , 并提交了双方签订的《护理费协议》 。 他却称是在自己神志不清的情况下签的字 。

日前 , 西充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 认定《护理费协议》无效 , 驳回了她的诉请 。

依据协议索款 他称受骗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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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40岁的冯媛是南部县人 , 2002年 , 她结识了时年51岁的西充县男子林鹰 , 不久他们开始同居生活 。 2005年 , 冯媛生育了一个儿子 , 取名林菲 。 2012年7月 , 林鹰在入住北京一家招待所后不慎摔倒致头部受伤 , 失去了部分生活自理能力 , 长期辗转各地医院进行医治 。 林鹰的家人及女友冯媛等对他进行了照顾和护理 。 几年后 , 林鹰被诊治出多种疾病 , 需长期入院治疗 , 精神状态差 , 吐词不清 。

2018年10月24日 , 冯媛与在西充县某医院住院的林鹰签订了《护理费协议》 , 协议载明“林鹰2012年7月在北京头部受伤 , 冯媛护理林鹰至2018年7月 , 现双方就护理费达成如下协议: 林鹰每年支付冯媛护理费5万元 , 共计30万 , 于2018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 ”

协议签订后 , 冯媛向林鹰索要30万元护理费 , 可林鹰却称自己根本没答应给她这笔护理费 , 这份协议是冯媛蒙骗他签订的 。 10月25日 , 林鹰的亲属到西充县公安局晋新派出所报案 , 称10月24日 , 冯媛和林菲来到医院 , 以林菲在学校打篮球需要家长签字为由 , 诱骗林鹰签订了《护理费协议》 。 但冯媛和林菲予以否认 。 民警对双方进行调解没有成功 , 建议他们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

庭审各执一词 协议真假成疑

2018年10月29日 , 冯媛将林鹰告上西充县法院 , 请求判决林鹰支付其护理费30万元 。

冯媛在法庭上陈述:林鹰2012年7月在北京一宾馆洗浴时 , 不慎摔倒 , 致头部受伤 , 我从2012年7月至2018年7月对他进行了护理 , 整整6年 , 2018年10月24日 , 林鹰和我就护理费达成协议 , 约定林鹰每年支付我护理费5万元 , 共计30万元 , 在2018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 但事后林鹰反悔不按协议支付 , 请法院判决他支付此款 。

但被告林鹰却辩解说 , 我因脑梗现在医院住院 , 神志不清 , 护理费协议并不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 , 是冯媛以小孩打篮球需家长签字为由 , 欺骗我签署的 , 而且我目前生病 , 也没有能力支付这笔钱 , 请驳回冯媛的诉讼请求 。

庭审中 , 冯媛对法官说 , 签订协议是林鹰的真实意思表示 , 是他害怕以后没有财产留给林菲 。

法院查明真相 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经过多方走访调查 , 查明林鹰生病住院后 , 主要由林鹰的两名亲属在护理 , 冯媛偶尔也到医院去看望和照顾过他 。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 , 冯媛向法院提交了2019年3月30日由她与林鹰签订的《调解协议》 , 载明林鹰自愿支付冯媛护理费30万元 , 冯媛不得擅自使用 , 只能用于儿子林菲的日常生活开支和完成学业的费用 。 4月4日 , 法官到医院对林鹰进行了询问 , 他承认这份《调解协议》是他本人签字 , 但内容不清楚 , 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愿意给钱 , 但现在没有钱 。

西充县法院审完此案认为 , 林鹰从2012年受伤辗转多处医治 , 冯媛虽偶有照顾 , 但主要照顾人员是林鹰的两位亲属 。 案涉《护理费协议》虽系林鹰、冯媛签订 , 但林鹰的护理照顾并非冯媛主要完成 , 且林鹰现生病住院 , 根本没有能力支付协议约定款项 , 而冯媛当庭陈述签署该两份协议是因为林鹰担心林菲将来无法分得其财产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 更符合实际情况 。 故案涉协议是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 , 应认定为无效 。

日前 , 西充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依法驳回了原告冯媛的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5800元 , 由冯媛负担 。 (文中人名系化名)

南充晚报采访人员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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