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的阵痛能否终结邻避效应的长痛( 四 )

前段时间跟一个污染处理专家还讨论过这个问题 , 他说得很有道理 , 强制垃圾分类 , 是告诉那些习惯扔垃圾的人 , 垃圾处理是有成本的 , 你得承担这种成本 , 不是像过去那样扔了就没你的事了 。 一个人、一个家庭产生的垃圾 , 自己要分类处理;同样 , 一个社区、一个城市产生的垃圾 , 也要城市自己处理 , 推无可推 , 总不能运到另一个城市吧 , 总不能让它原地消失吧?强制垃圾分类 , 其实也是在传递这样的垃圾处理的主体意识和代价意识 , 我们生产了垃圾 , 就不得不接受它 , 不得不接受处理他的很多成本 。

社会的进步表现在观念的进步 , 过去 , 一个人把垃圾扔到邻居家门口 , 被认为是缺德 。 今天 , 不仅是“乱扔” , “不进行分类”也被认为是一个不文明且违法的行为 。 垃圾分类的个体与家庭责任 , 也是一个城市在垃圾处理上的隐喻 , 不能把问题推给别人 , 不能以邻为壑、闻“垃圾”色变 。 强制垃圾分类 , 短痛中能解决个人在垃圾处理上的“邻避行为”(处理成本推给别人) , 而要化解一个群体、一个社区的邻避行为 , 解决这个城市长痛 , 需要更多的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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