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商标案重审 加多宝与广药纠纷再起波澜( 二 )

  早在2014年 , 广药集团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要求判决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10亿元 。

  同时 , 广药集团还要求 , 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

  由於两家公司之间案件众多 , 後受到其他案件影响 , 2015年2月 , 广药集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 , 申请将原10亿元赔偿金额变更为29.30亿元 , 创下了当时中国智慧财产权领域最大金额的索赔纪录 。

  2018年7月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药集团告加多宝等六家公司侵权一案作出判决 , 加多宝等六家公司需向广药集团赔偿14.41亿元 。 加多宝随即回应称 , 不服该一审判决 , 将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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