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街头遭大型犬撕咬脸部致十级伤残 狗主却称:她逗狗才被咬

  东方网采访人员刘理、通讯员胡明冬7月2日报道:姜女士在某馒头店买包子 , 不料却遭遇“飞来横祸” 。 一条被拴在路边的阿拉斯加犬突然朝她扑来 , 撕咬其脸部 , 致十级伤残 。

  事后 , 姜女士将狗主王先生诉至上海宝山法院 , 要求赔偿11万余元 。 王先生却认为 , 是因为姜女士用馒头逗了一番 , 狗才扑向姜女士 。

  据法院介绍 , 2017年3月某日上午 , 王先生带上自家高1米左右 , 长1.5米左右的阿拉斯加犬前往上海市宝山区一便民超市内购物 , 因超市有不能携带宠物的规定 , 便将狗绳栓在超市外面的消防栓上 , 自己独自进超市购物 。

  此时 , 姜女士在超市旁边的馒头店铺购买包子 , 这时王先生拴在外面的阿拉斯加犬扑咬姜女士脸部 , 致其受伤 。 事发后 , 在超市的王先生听到超市外有人喊说有狗咬人 , 随即赶出超市外 。

  经鉴定 , 姜女士的脸被王先生的狗咬伤 , 致面部撕裂伤 , 现遗留面部皮肤瘢痕形成 , 构成了十级伤残 。

  姜女士认为 , 王先生作为该狗的饲养管理人 , 带大型犬外出未给该犬佩戴嘴套 , 更放任大型犬在外 , 导致恶犬咬人的恶性事件发生 , 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故姜女士于2018年9月将王先生诉至上海宝山法院 , 要求王先生承担医疗费等费用11万余元 。

  近日 , 上海宝山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 。

  庭审中 , 被告王先生辩称 , 狗伤人事出有因 , 事发后王先生赶至超市外时 , 听路人说是因为姜女士看见王先生的狗后 , 走过去用馒头逗了一番 , 随后该狗才扑向姜女士 , 咬伤了她的脸部 。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王先生系饲养阿拉斯加犬的主人 , 负有有效管理好宠物防止伤人的义务 。 事发地点在超市门口 , 属于公共场所 , 而阿拉斯加作为一类大型犬 , 本身会对周围人群制造安全隐患 。 而事发时被告王先生未能有效控制该犬 , 导致该犬有了伤害他人的可能 。 该犬对姜女士的伤害侵犯了其健康权 , 作为狗的主人 , 王先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审理中被告王先生辩称姜女士用馒头兜逗狗的行为无相关证据提供 , 故不予采纳 。

  综上 , 上海宝山法院判决王先生赔偿姜女士的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

  上海宝山法院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 大家携带宠物出行时 , 一定要及时拴好绳子 , 注意看护 , 以防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