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四名男子非法拘禁他人致人重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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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四名男子非法拘禁他人致人重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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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 ,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了一起滕州市李某某、王某某、付某某、刘某某因涉嫌因涉嫌非法拘禁罪的案件起诉书 。 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人员获悉 , 四名被告人因办理网贷纠纷 , 对韩某某采取言语恐吓等手段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 后韩某某趁不备翻窗逃跑时不慎从六楼坠下 。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2月10日 , 李某某、刘某某、王某某、付某某等人因办理网贷纠纷 , 预谋后将韩某某骗至滕州市新兴路某区六楼李某某经营的某公司 , 采取言语恐吓等手段非法限制韩某某人身自由 , 至次日凌晨4时许 , 韩某某趁不备翻窗逃跑时不慎从六楼坠下 , 后被送到医院救治 。 经法医学鉴定 , 韩某某人体损伤程度属于人体重伤二级 。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付某某、刘某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 致一人重伤 , 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 于2019年5月9日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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