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复,满小区追杀金毛犬:暴力、血腥行为难以让人容忍!

本来是狗咬狗的一件小事 , 却因暴力维权行为引起网络热议 , 其表现出来的暴力行为难以让社会容忍

事件:

6月24日早上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保利上城小区内 , 一条未栓绳子的贵宾犬突然冲向一只金毛犬 , 金毛犬将贵宾犬咬死 。 随后 , 贵宾犬的主人叫来4、5名男子 , 其中一名男子用千斤顶、扳手、木棍等工具将金毛犬暴力打死 。 先后用扳手、木棍等将金毛犬“围殴致死” 。 顺德警方通报 , 打死金毛犬的何某民已被刑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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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维权 , 与法不容!

1、大狗将小狗咬死 , 本是一件民事纠纷 。

虽然有人讲 , 小狗不栓绳 , 还去挑衅大狗 , 小狗承担主要全部责任 。 难道大狗一方没有责任吗?大狗将小狗咬死 , 也并不是秒秒的事 , 大狗的主人没有及时制止 , 造成咬死小狗的后果 , 我看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 其实这事只要友好协商解决 , 责任不责任的都是小事 。 自己的爱犬养了七年 , 别人还养了十年呢!别人家对小狗也不赖 , 不然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我想以心换心 , 在协商过程中大狗产人对小狗一点不赔偿也不符合情理 。 如果起诉到法院 , 责任难以划分的话 , 还是一条基于公平的补偿原则 , 判定双方对小狗的死亡都承担一定的责任 。 然 , 结果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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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打狗是小事 , 表现出来的暴力行为让人难以容忍 。

为狗报仇 , 几个人持械临阵!

围堵追杀大狗 , 暴力、血腥、恐惧弥漫整个小区 。

大人躲 , 小孩哭!

这是我们文明、和谐、法治的社会应该出现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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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杀狗的何等威风 , 让小区居民何等的恐惧!万幸的是没有伤及无辜的群众;万幸的是 , 当地牵大狗的是老人 , 只是受到惊吓住院;万幸的是 , 不是年青人牵大狗 , 如果双方都是血气方刚的年青人 , 看当时阵仗 , 人狗大战是小事 , 升级成打架群殴造成人员伤亡 , 也是极有可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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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是死了两条狗 , 为何引起社会热议?还是因为这其中的暴力、血腥行为难以让人容忍!

如果暴力可以解决问题 , 如果人人都不依法行事 , 社会没有了良好的秩序 , 法律将失去尊严 , 国将不国 。 想想索马里人民吧 , 早上出门挣钱 , 晚上横尸街 。 那是你们想要的社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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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打狗的何某涉嫌构成什么罪?

目前 , 当地警方通报涉案人员何某已被刑事拘留 , 并没有讲涉嫌构成什么罪名 。 有的人讲可能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 , 作者认为何某一伙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 打狗事件虽事出有因 , 但何某纠集数人 , 满小区追杀大狗的行为造成公共场所混乱 , 造成小区居民恐惧不安 , 严重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 , 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 有人说这纯种金毛犬价值在两万元以上 , 果真如此 , 何某还涉嫌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 , 涉案五千元以上就可以刑事立案了 。 作者建议何某认罪认罚 , 争取从宽处罚为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 破坏社会秩序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 , 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 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 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 ,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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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以上仅是本人观点 , 有不同看法的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 文明讨论 , 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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