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等能做垃圾分类违法证据收集,但不一定能做定案证据

7月1日起 ,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 。 届时 , 上海城管执法部门将同步开展执法 。 那么 , 在上海城管部门进行执法时 , 哪些证据可被采信?

6月28日上午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 ,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彭燕玲表示 , 小区物业提供的视频监控、志愿者和居民的证言证词等 , 都是可以作为证据来源来收集的 , 但是能否作为违法事实或行政处罚的证据来使用 , 首先要经过城管执法部门的审核 , 还要根据执法程序来确定 。

“城管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 有几个条件 。 ”彭燕玲说 , 一个是违法行为的事实清楚 , 而事实清楚 , 就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的 , 同时遵守一定的法律规范 。

其中 , 事实清楚方面的证据收集和确凿 , 是关键环节之一 。 在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执法过程中 , 就证据收集而言 , 城管执法人员在现场的检查笔录、小区物业提供的视频监控 , 包括志愿者的证言 , 都是可以作为证据来源来收集的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