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卖掉两套房,还不完前夫的债!婚后借债算谁的?民法典将明确

  据新华社消息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6日上午举行分组会议 , 审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等 。

  草案吸收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 , 确定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原则 。

  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柯直表示 , 这可以理解为对去年相关司法解释的再次确认 。 当然 , 目前还是草案 , 一旦通过实施后 , 将对夫妻中的弱者起到保护作用 , “离婚被负债”的情况将减少 。

  让那些“离婚被负债”的人看到希望

  钱报采访人员联系上一位因婚姻法24条陷入困境的女子 , 浙江丽水的杨女士 。 她在当地一家信用社工作 , 日子过得很安稳 , 直到2016年的一天 。 那天 , 她忽然收到了领导的通知 , 说有客户投诉她挪用贷款资金 。 一头雾水的她经过一番调查 , 才知道同在信用社工作的丈夫 , 已经欠款400多万元 。

  “25个用户 , 189万;8张信用卡 , 45万;互联网贷款 , 68万;民间借贷 , 104万……”一笔笔欠款 , 让她眼前直发黑 。

  她不知道 , 此前的4年 , 丈夫几乎每天晚上都会乘着出租车出门 , 通宵赌博 , 甚至东窗事发后也雷打不动 。

  她果断离婚 , 但是离了婚 , 事情也没完 , 因为这些欠款成了夫妻共同债务 。 为了还债 , 她卖掉了2套房子 , 但依然填不上这缺口 。 前夫不停地用“24条”威胁她共同还款 , 不少债主也登门怒斥这是两人“假离婚”分割财产 。

  2017年3月 , 第一张法院传票送到了杨女士面前 , 要求她共同偿还前夫的10万元债务 。

  之后 , 情况一发不可收拾 , 6月她又收到了另一债权人20万、30万两笔债务的赔偿诉讼 。 “我父母知道了之后 , 瘦了一大圈 。 ”说到这 , 她有些哽咽 。 “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 这样下去 , 一辈子都纠缠在这上面了 , 我日子还怎么过?”

  直到2018年 , 新的司法解释出台 , 明确共债共签的原则 , 当时 , 她觉得“整个天都亮了” 。 律师后来告诉她 , 按照新的司法解释 , 案子问题不大 , 很多债务不需要她来承担了 。 她昨天告诉采访人员 , 有些案子已经了结 , 有些还在处理 , “能看到重新生活的希望了!”

  草案吸收最高法共债共签新司法解释

  据新华社报道 , 草案二审稿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债务的新司法解释规定 ,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进行明确规定 。

  草案规定 ,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草案同时规定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据悉 , 现行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 其中第24条对此问题作了规定 。 2018年1月 , 最高法出台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

  针对草案一审稿 ,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一些地方、部门、法学教学研究机构、社会公众提出 , 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比较妥当 , 建议草案加以吸收 ,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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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新华社

  专家:这可以避免目前案件中的认定混乱

  “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属于民事基本法律制度 , 涉及对夫妻一方财产权利、夫妻另一方财产权利与债权人债权之间的三方利益平衡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表示 , 通过民法典完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 , 体现了立法工作回应人民群众所盼所需 , 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 , 避免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出现困难和混乱 。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更加严格 , 并合理配置了举证责任 , 能够较好保护夫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 也符合老百姓的通常感知 。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说 。

  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柯直对钱江晚报采访人员表示 , 这实际上是对去年司法解释的再次确认 , 一旦最后草案通过并实施 , 将对此类案件起到积极作用 。 一方面 , 保护夫妻关系中比较弱的一方 , 避免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债务 。 “目前这类案子不少 , 受害的基本都是女性 。 ”另一方面 , 可以使债务问题更加慎重 , 债权人需要确认夫妻双方的意愿才能借 , 因为一旦发生纠纷 , 他需要举证 。 而在此前 , 他不需要举证 。

  “这是司法的完善 , 可以有效防止极端案例 。 ” 柯直说 。

  经济发达地区此类案件多发

  钱报采访人员了解到 , 婚姻法24条于2004年实施 , 当时出台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 , 打击夫妻利用离婚避债现象 。 但是在此后的司法实践中 , 也出现一些问题 。

  此后 , 有一些公益组织进行了调查 , 采访人员联系上其中一位志愿者李秀萍 。 她告诉采访人员 , 2018年 , 她曾做过调查 , 这个群体中 , 84.3%为女性 , 在涉案恶意举债发生时 , 86.6%的受害人都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 75.3%的受害人受过高等教育;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员工占比高达51.3% 。

  她说:“这个群体的诉求其实很简单 , 就两点 , 一是共债共签 , 二是举证的责任不能由我们承担 , 因为证有很简单 , 一张借条就行了 , 但是证无太难了 , 几乎不可能 。 ”

  这两天草案吸收最高法共债共签新司法解释的消息出来之后 , 李秀萍说 , 这当然是个好消息 , 因为新司法解释很好地回应了她们的诉求 。

  钱报采访人员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数据查询 , 以“24条”为依据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 , 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两年高达7万余件 , 覆盖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 2016年同类案件激增到12万余件 。 同时 , 援引“24条”审理夫妻债务问题案发率最高的省为福建、浙江、江苏、广东4省 , 均为经济发达地区 。

  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柯直表示 , 他确实处理过很多此类案件 , 案值高的达数千万元 。

  我省将20万元作为日常生活标准

  在新的司法解释中 ,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 是一个很重要的判断依据 , 但家庭日常生活的标准是多少?最高法并没有给出具体划分 。 不过 , 在我省 , 这是有标准的 。 2018年5月23日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规定的考量因素中 , 20万元以下的通常认定为日常需要的夫妻共同债务 , 20万元以上的如果没有夫妻签字 , 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

  此外 , 不算夫妻共同债务的考量因素还包括:债务发生于夫妻分居、离婚诉讼等夫妻关系不安宁期间 , 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出借人明知借款人负债累累、信用不佳 , 或在前债未还情况下仍继续出借款项的;借贷双方约定高额利息 , 与正常生活所需明显不符的 。

  同时 , 《通知》明确 , 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的举证 , 由债权人负责 。

  法律界人士认为 , 我省的这些考量因素 , “在很大程度上 , 保护了婚姻中弱者的经济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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