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买了34只海马制品,药房主管获刑6个月

  一家中医诊所的药房主管郑某平日里负责采购药材 , 让他没想到的是 , 自己备货时买了34只作为中医药材的海马制品 , 竟让他背上了刑事责任 。 采访人员今日获悉 , 由于郑某所在的诊所没有买卖野生动物制品的许可证 , 郑某擅自采购并打算出售海马的行为 , 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 西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 缓刑1年 , 并处罚金2000元 。

  去年5月初的一天 , 渔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到郑某所在的中医诊所进行检查 , 在诊所的冷藏柜里发现了20多只海马制品 。 正在诊所上班的药房主管郑某表示 , 这些海马是他一年前从一家长期合作采购药材的中药饮片公司花1000元买来的 , 一直还未卖出 。 渔政工作人员当即将这些海马制品查扣 , 郑某这才觉得事大了 。 后来 , 郑某发现诊所的展示柜里还放着几只海马 , 第二天主动送到渔政部门 。

  出事前 , 郑某在这家诊所干了两年多 , 药房的进货基本就是郑某一人说了算 。 学中医的郑某知道海马自古就是一味药材 , 所以备货时看见了就一次性买了200克 , 准备做展示、泡酒和做膏方 , 再有就是配药 , 向患者出售 。 郑某也给定了价 , 准备10元一克售出 。

  经鉴定 , 郑某采购的共计34只海马制品中 , 有17只为克氏海马 , 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另有16只棘海马和1只三斑海马 , 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的物种 , 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认定 。

  虽说郑某懂中医 , 但他表示自己并不太清楚海马属于国家管制的野生动物 。 而且 , 郑某采购药品的中药饮片公司有农业局颁发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 而郑某的公司却根本没有相关行政许可 , 因此 , 中药饮片公司出售海马制品是合法经营 , 而郑某在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 , 采购并准备销售海马制品的行为 , 就成了犯罪 。

  公诉机关认为 , 郑某有自首、出售未遂、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 , 建议法院判处其10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 可以适用缓刑 , 并处罚金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公诉机关指控郑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指控罪名成立 , 量刑建议适当 。 法院根据郑某认罪认罚的情况 , 对其从宽处罚 , 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 缓刑1年 , 并处罚金2000元 。

  来源:北京晚报 采访人员: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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