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女子欠25万赌债,冒充前夫签调解书扣走其工资

  采访人员 | 周凌如 通讯员李龙刚

  夫妻在诉讼中授权委托比较常见 , 通常认为他们之间委托的可信度极高 , 相关方面在审核当事人身份时往往放松警惕存在疏忽、把关不严情形 , 致使案件当事人可能丧失诉权 , 进而影响其实体权利 。 近日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假冒前夫签名达成和解而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进行了监督 , 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获得采纳 。

  事发去年 1 月 , 夏先生手机莫名地收到一条扣划银行存款的短信 , 一脸疑惑的他到法院、银行查询才得知妻子陈女士代签了民事调解书 , 法院强制执行扣划夏先生的工资 。

  原来 2015 年至 2016 年近一年时间内 , 陈女士向周某借款 25 万元 , 后因无法按时还款 , 2017 年 9 月 , 周某将陈女士、夏先生诉至法院 , 请求两被告共同偿还 25 万元借款及利息 。 诉讼中 , 陈女士假冒夏先生签名伪造了《授权委托书》:" 由陈女士全权代理夏先生参加诉讼 " , 后在承办法官主持调解下 , 原告周某与陈女士就还款达成调解协议 。

  夏先生表示自己与陈女士现已离婚 , 对该案债务不知情 , 一年之内陈女士借款数额达 25 万元 , 在婚姻存续期间陈女士没有为家庭生活花费过大笔开销 , 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也未授权委托前妻进行诉讼 , 不知道诉讼过程 , 遂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

  该检察院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 , 调查中陈女士坦承该债务用于个人赌博 , 并未告知夏先生 , 因为害怕责备也未将诉讼事宜告知丈夫 , 并假冒夏先生的签名伪造《授权委托书》 。

  检察官审查案卷发现 , 《授权委托书》也存在瑕疵 , 该文书虽然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为 " 全权代理 " , 但无具体代理事项 , 按法律规定这种情形委托人无权进行和解;委托书形式上有欠缺 , 落款日期未填写 。

  天心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未仔细查验当事人的身份、委托权限等情况下 , 主持周某、陈女士达成和解协议 , 并据此制作调解书 , 违反自愿和解原则 。 该院依法向作出民事调解书的法院发出检察建议 , 建议该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 查明案件事实 , 维护夏先生的诉权 。

  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 , 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该案 , 三方到庭参加了诉讼 。 近日 , 法院再审判决撤销原作出的民事调解书 , 并判定该债务属于陈女士个人债务 , 由其个人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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