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半夜遭殴打”嫌疑人已被刑拘,父亲:儿子“挺老实”,做催债工作
采访人员 | 耿志方
6月25日晚 , 引发广泛关注的“女子半夜遭殴打”事件中的施暴者终于被大连警方抓获归案 。 这场全网追凶无疑取得了一个令人振奋的进展 。
但是 , 王某落网归案绝不是这起案件的终点 。 正义和法纪如何在这场轰动全网的暴力事件中真正得以落实 , 才是关键 。
而在这条道路上 , 抓到王某只是一个起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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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晚 , 引发广泛关注的“女子半夜遭殴打”事件中的施暴者被大连警方抓获归案 。
女子深夜在大连街头遭男子殴打一事持续发酵 。 6月26日 , 当地公安机关根据现有获取的证据 , 认为王某涉嫌强制猥亵罪、寻衅滋事罪 , 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 此案公安机关正在依法侦办 , 并将依照法定程序对吴某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
6月26日下午 , 媒体采访人员在大连市南关岭一小区内见到打人男子王某父亲 , 王某父亲称 , 事发后他一夜未睡 , “我就躺在沙发上 , 睡不着” 。 他对王某打人的事情感到惊讶 , “平常看起来挺老实一孩子 , 有些事情他也不跟我说 , 作为家长 , 我也有责任” 。
王某父亲称 , 前两年妻子过世 , 平时只有儿子和他两个人住在家中 。 王某技校毕业后 , 打过一段时间工 , 现在在附近一家公司做催债工作 , 一个月能挣几千块钱 , 具体公司名称他说不清楚 。 此前也未曾听到他提及打人的事情 , 直到昨晚(6月25日)警方上门 , 才得知此事 。
据他回忆 , 近几天王某未去上班 , 一直待在家中 。 “他说债要不回来 , 公司要扣他一半工资 , 压力很大 。 ”他猜测 , 王某可能是由于最近压力太大 , 喝了酒才做下错事 。 对于警方通报中王某与女友感情纠纷一事 , 他表示并不知情 。
王某父亲称 , 警方上门时 , 王某在床上躺着 , 已经准备休息了 。 采访人员在王某房间看到 , 王某房间内放着一张单人床 , 被子还未展开 , 桌子上放着一盒吃了一半的巧克力 。
6月25日晚 , 采访人员从大连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获悉 , 6月22日凌晨2时许 , 受害人吴某曾在友人陪伴下前来就诊 。
当晚接诊的一名急诊科医生表示 , 吴某就诊时“脸都是肿的” , 当晚一共有眼科、口腔科及外科三个科室的医生对其进行治疗 。 为被害人吴某接诊的眼科医生告诉采访人员 , 吴某的情况就是软组织挫伤 , 没有骨折 , 所以医生没建议住院 , 拿了药当晚就离开医院 。
01
延伸
“附近歌舞厅关停与被殴打女子无关”
距离事发地五百米的“红五歌舞厅”被外界认为与此次事件息息相关 , 有媒体报道 , 25日下午“红五歌舞厅”突然停业 。 还有网友称 , 受害人和施暴男子均在该舞厅工作 。
26日上午 ,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查证 , “红五歌舞厅”确实已关门停业 , 至于原因 , 现场有人称和“女子半夜遭殴打”案无关 。 同时 , 采访人员比对网传信息和警方通报 , 网传被害人姓袁 , 施暴人姓赵 , 但是警方信息称被害人姓吴 , 嫌疑人姓王 。
6月26日下午 , 在“红五歌舞厅”附近的一名中年男子告诉采访人员 , 自己经常来“红五歌舞厅”玩 , 这个歌舞厅顾客主要为中老年男性 , 大家都是以“交朋友”为主 , 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 。
当采访人员问及“在附近被殴打女子是否在这家歌舞厅供职” , 这名男子称 , 在歌舞厅的女性很多都不用真名 , 但可以确定这家歌舞厅关门与女子被殴打事件无关 , 因为附近几家歌舞厅最近都被关停了 。
针对“红五歌舞厅”关停是否与女子被殴打事件有关的问题 , 该歌舞厅所属辖区的华东路派出所指导员秦警官表示 , 没有听说过上述情况 。 歌舞厅关停的原因不得而知 , 需要向大连市公安局新闻办了解 。
大连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此前接受采访 , 否认犯罪嫌疑人王某受雇于歌舞厅 , 对盘锦女孩吴某实施殴打 。 此外 , 他表示 , 目前暂无信息表明该起案件与事发现场附近的“红五歌舞厅”有关 。 该负责人还称 , “女孩吴某在大连街头被殴打”是一起偶发的、情节非常恶劣的案件 , 但非有目标的 , 也非蓄谋殴打 , “(案件)并不复杂” 。
02
律师说法
为何涉嫌寻衅滋事、强制猥亵
6月26日 , 湖南湘军麓和事务所吴洪波律师接受潇湘晨报采访人员采访 , 他表示 , 之前从视频内容以及警方的通报来看 , 可以判断王某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强制猥亵罪 。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 ,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 破坏社会秩序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 , 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 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 ,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可以并处罚金 。
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 , 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另外 , 据《刑法》二百三十四条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王某的殴打行为具有故意伤害罪的特征 , 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故意伤害犯罪构成要件的 , 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 目前被害人的伤情鉴定尚不清楚 , 但从警方的通报来看可能是轻伤或以下伤情 , 故涉嫌寻衅滋事罪 。
王某殴打过程中可能是临时起意实施猥亵行为 , 其行为或许并非出于同一犯罪目的 , 亦非手段与目的之关联 。 因此 , 王某可能面临寻衅滋事罪及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 。 当然 , 目前案件尚在侦查阶段 , 舆论监督应尽量厘清监督界限 , 具体情况还有待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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