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单位最高或被罚50万元( 五 )

草案还规定 , 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 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 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此外 , 草案还提出 ,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快递外卖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和回收情况的 , 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商务、邮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此外 , 对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 , 草案也对其责任进行了严格要求 。 草案规定 , 如果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 , 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限期采取治理措施 , 处二十万以上二百万以下罚款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 , 对单位处二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罚款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 ,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 , 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损失的 ,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采访人员 赵倩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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