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国家安全厅警员”被警方刑拘
法制网讯 采访人员梁平妮 “国安”人员 , 在大众眼里都很神秘 , 就是因为神秘 , 竟然被有些人当作“挡箭牌” , 企图假冒国安人员逃避处罚 , 谁知被民警识破 , 反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
近日 , 山东省日照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民警在路面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中 , 查获一辆涉嫌使用假牌照的小型轿车 。 在民警盘查过程中 , 小型轿车驾驶人拒不交代车辆实际所有人 。 为查明车辆来源 , 交警支队专业侦查队介入调查 。 驾驶人邢某在交代车辆来源时支支吾吾 , 在谎言一个个被戳破后 , 提出要单独和侦查队“领导”谈谈 。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 , 交警支队专业侦查队负责人同意了邢某的要求 , 单独和邢某进行了交谈 。 在交谈过程中 , 邢某“亮明了身份” , 声称自己是山东省国家安全厅警员 , 因公负伤到日照休假 , 希望日照交警部门能够提供方便 , 对他使用假牌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照顾处理 。
此时 , 办案民警没有轻信邢某的花言巧语 , 在认真核实其身份的同时 , 按照上报程序查清了他假冒安全厅警员的事实 。 可是 , 邢某坚持称自己真的是国家安全厅警员 。 在当地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到场后 , 邢某仍然在“表演” 。 当晚 , 邢某就因涉嫌招摇撞骗罪被刑事拘留 。
为查明邢某犯罪事实 , 交警支队专业侦查队对邢某位于日照和济南的两处住所进行了搜查 , 在其住处搜查出大量警用物品 。 在证据面前 , 邢某承认其冒充国家安全厅警员身份 , 妄图让交警部门对其使用假牌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照顾 。
目前 , 案件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
法律链接: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 , 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 , 进行诈骗 , 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 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 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 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推荐阅读
- 百亿富豪遇“麻烦”,相中老牌百货,举牌后遭警示,恐添变数?
- 疫情冲击经济,第一个“破产”的国家出现!今年5次调查自华产品
- 美国用“核试验”来恫吓中国“核裁军”,那是赤裸裸的核讹诈
- “泡芙消极事件”引关注,Curse:大家都不ping人,除非特别恶心
- 云顶日报0516 史上最“短命”套路?炸弹人惨遭热修
- 三国杀:卡牌是否应该“界限突破”?且看这版「界闪电」设计如何
- 这3个星座爱得忠诚,弱水三千只取一瓢,用情至深断绝“暧昧”
- 又一位“埃梅里”,巴黎青训小将崭露头角
- “神童”将加入NBA发展联盟?未来的中国男篮,强敌恐不止日本!
- 江疏影时髦穿搭合辑,好看到犯规,想“红”并不难!你爱上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