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国家安全厅警员”被警方刑拘

  法制网讯 采访人员梁平妮 “国安”人员 , 在大众眼里都很神秘 , 就是因为神秘 , 竟然被有些人当作“挡箭牌” , 企图假冒国安人员逃避处罚 , 谁知被民警识破 , 反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

  近日 , 山东省日照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民警在路面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中 , 查获一辆涉嫌使用假牌照的小型轿车 。 在民警盘查过程中 , 小型轿车驾驶人拒不交代车辆实际所有人 。 为查明车辆来源 , 交警支队专业侦查队介入调查 。 驾驶人邢某在交代车辆来源时支支吾吾 , 在谎言一个个被戳破后 , 提出要单独和侦查队“领导”谈谈 。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 , 交警支队专业侦查队负责人同意了邢某的要求 , 单独和邢某进行了交谈 。 在交谈过程中 , 邢某“亮明了身份” , 声称自己是山东省国家安全厅警员 , 因公负伤到日照休假 , 希望日照交警部门能够提供方便 , 对他使用假牌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照顾处理 。

  此时 , 办案民警没有轻信邢某的花言巧语 , 在认真核实其身份的同时 , 按照上报程序查清了他假冒安全厅警员的事实 。 可是 , 邢某坚持称自己真的是国家安全厅警员 。 在当地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到场后 , 邢某仍然在“表演” 。 当晚 , 邢某就因涉嫌招摇撞骗罪被刑事拘留 。

  为查明邢某犯罪事实 , 交警支队专业侦查队对邢某位于日照和济南的两处住所进行了搜查 , 在其住处搜查出大量警用物品 。 在证据面前 , 邢某承认其冒充国家安全厅警员身份 , 妄图让交警部门对其使用假牌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照顾 。

  目前 , 案件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

  法律链接: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 , 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 , 进行诈骗 , 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 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 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 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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