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课|暴力殴打并强制猥亵,大连“暴打女子”嫌犯如何惩罚

法治课|暴力殴打并强制猥亵,大连“暴打女子”嫌犯如何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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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

大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6月25日深夜通报 , 当晚22时许 , 警方在甘井子区南关岭一居民小区将“女子半夜遭殴打”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男 , 31岁 , 大连人)抓获 。

经初查 , 王某因与其女友感情纠纷情绪波动 , 酒后于22日凌晨路遇被害人吴某 , 对其使用暴力并强制猥亵 。 目前 , 犯罪嫌疑人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警方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

上述信息显示 , 该案为刑事案件 。

6月24日 , 一则“女孩半夜遭男子暴打并拖行”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 , 之后多地警方排查 , 直至25日15时20分 , 大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称 , 经核实 , 网传“女子半夜遭殴打”视频 , 系6月22日凌晨1时许 , 发生在甘井子公安分局华东路派出所辖区的一起警情 。

通报称 , 经查 , 被害人吴某(女 , 29岁 , 辽宁盘锦人)当夜在回家途中被一男子殴打 , 吴某拨打110报警 。 经医院诊断 , 被害人吴某脸部软组织挫伤 , 经治疗已出院 。

网传视频显示 , 6月22日0时44分 , 一名女孩拿着手机在街头行走 , 迎面走来的男子突然用拳头重击她头部 , 女孩随后倒地 。 视频显示 , 该男子连续用拳头重击或用脚踢女孩的头部和腹部 。 视频第1分33秒左右 , 该男子欲脱掉女孩穿的短裤 。 随后 , 该男子拽着女孩的头发将她拖出了视频监控区域 。

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 ,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 破坏社会秩序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 , 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 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 ,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可以并处罚金 。

此外 , 就该案 , 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陈昆伟分析认为 , 受害者的伤情是脸部软组织挫伤 , 一般来说此伤大多数是轻微伤 。 但若伤情严重 , 达到轻伤甚至重伤的 , 应按照故意伤害罪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 案件侦查阶段中 , 伤情还需公安局的法医进行鉴定才可定论 。

依据《刑法》二百三十四条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对于视频中男子疑似欲脱掉女子短裤的行为 , 陈昆认为 , 该男子涉嫌在公共场所猥亵妇女 , 或涉嫌强制猥亵罪 。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 , 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陈昆说 , 不管涉事男子是否是事出有因 , 其行为均要受到惩罚 , 并不会作为其减轻处罚的依据 。

对于此案 , 北京天斗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宏刚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 , 根据大连警方通告 , 其认定受害女孩脸部软组织挫伤 , 经治疗已经出院 , 若伤情较重 , 倾向于施害男子的行为可能被认定涉嫌故意伤害罪 。

梁宏刚介绍 , 软组织损伤一般是受外来压力的作用 , 当达到一定的强度引发肌肉、神经等软组织的损伤 。 如果软组织受到钝性或锐性暴力损伤时 , 可能引起局部软组织的挫伤或裂伤 。 “但从(女子被)打击的频率、部位(看) , 是不是仅仅软组织挫伤 , 需要进一步的法医鉴定 。 ”

此外 , 梁宏刚说 , 从视频上可以看出 , 施害男子有脱女子衣物等行为 , 存在猥亵的情节 。

男子施害视频的曝光 , 引发了公众的愤慨 。 梁宏刚介绍 , 社会危害程度 , 也是处罚或量刑考虑的一个情节 , 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行为 , 司法机关可能会从严处置 , 需要综合案件情节来判断 。

责任编辑:徐笛澎湃新闻 ,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 新闻报料:4009-20-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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