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高温津贴 是权利不是福利

  夏至已至 , 全国迎来高温酷暑天气 , 高温津贴成为关注焦点 。 有采访人员梳理28个省份的高温津贴制度发现 , 上海、安徽、江西等9个省份已上调高温津贴 , 其中 , 江苏、浙江、上海3地的高温津贴达到全国最高标准 , 为300元/月 。

  人社部等四部门联合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 , 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35℃以上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及不能采取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 , 应发放高温津贴 。 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处罚机制 , 法规精神并没有得到强有力的贯彻 。 在有的地方与单位 , 高温作业保护、高温停工、中暑算工伤、高温津贴等劳动者本应享有的权利形同虚设 。

  有调查显示 , 大多数机关与大型企事业单位为员工发放了高温津贴 , 但一些中小型私企没有发放高温津贴 。 高温津贴差距很大 , 每月从数十元到上千元不等 。 一些企业只是拿西瓜、绿豆汤敷衍劳动者 。

  那么 , 我们到底该如何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权利呢?我们不能寄希望于所有用人单位的利润血管里都自动流淌道德血液 。 几个部门弄一个高温规定 , 地方提高高温津贴标准 , 未必就能帮助劳动者兑现高温津贴 , 落实高温停工权利 。

  既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早已生效 , 高温津贴已经被要求纳入工资总额 , 劳动者获取高温津贴是应有工资权利而不是一种福利 , 相关部门就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 如果有单位克扣高温津贴 , 当以拖欠工资论处 。 相关部门要主动查处违反高温劳动保护的用人单位 , 督促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停工;要认真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 , 做到件件有回音 , 严格依法依规处罚违规单位;对侵犯劳动者高温权利的用人单位 , 可以考虑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 , 提请媒体曝光 , 增加其违规成本 , 促使用人单位尊重劳动者的高温权利 。

  如果有关部门执法缺乏刚性 , 对违规用人单位不能形成威慑力 , 对高温津贴的重视只剩下“以通知落实通知 , 以文件落实文件” , 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权利或许会成为一句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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