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用男友毒资买房买车买理财 因犯洗钱罪被判五年

  杨楠利用别人账户多次转账、取现等方式 , 隐瞒男友毒品犯罪所得 , 并将640万元用于买房、买车、买理财产品 。 最终 , 她因犯洗钱罪被判刑5年 。 这是最高检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例 。

  6月25日 , 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 , 通报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的工作情况 , 并发布了典型案例 。

  最高检副检察长陈国庆表示 , 检察机关加大了涉毒资产查缴力度 。 去年 , 最高检对涉毒资产查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 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对毒资、毒赃搜查取证 , 在审查起诉时依法提出没收涉毒资产的处理意见 , 同时严厉打击涉毒洗钱犯罪 , 加强对财产刑的监督 。 检察机关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的案件 , 依法及时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 , 在此方面 , 最高检专门将杨楠洗钱案等案件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

  杨楠(女)与唐俊(已判刑)系男女朋友同居关系 。 杨楠无工作和经济收入 。 唐俊纠集陈刚等人在四川省某地制造甲基苯丙胺60余公斤用于贩卖 。

  期间 , 唐俊将毒品犯罪所得640万元交给杨楠 , 杨楠通过利用他人账户多次转账、取现等方式 , 隐匿钱款的来源、性质 , 其中用140万元购买住房一套、用80万元购买轿车一辆、用42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

  检察机关认为 , 杨楠明知以上资金为唐俊毒品犯罪所得 , 而帮助其掩饰、隐瞒 , 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杨楠辩称知道唐俊在做工程 , 不知钱款是制毒所得 , 且大部分购买理财产品的钱是他人赠予 , 并非唐俊所给 。

  一审法院认为 , 杨楠对唐俊的工作及收入了解 , 应当明知仅凭唐俊的合法收入 , 拿不出高额现金来买房买车 , 故杨楠知道或应当知道唐俊的钱来源不合法 , 认定杨楠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检察院认为 , 一审判决定性错误 , 提出抗诉 。 同时 , 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取证 , 进一步获取了唐俊同案犯陈刚等人的证言 , 证实杨楠曾参与讨论制造毒品用塑料桶和铁桶哪个容易损坏等问题 , 证明杨楠明知唐俊从事毒品犯罪;进一步调取了银行转账记录 , 证实买理财产品及买车买房的资金均来源于唐俊 。

  最终 , 乐山市中级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 , 认定杨楠犯洗钱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并处罚金60万元 。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 ,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介绍 , 在依法追缴唐俊犯罪所得的基础上 , 加大对洗钱等关联案件的打击力度 , 为积极推动缉毒反洗钱工作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 同时也宣示 , 谁协助毒品犯罪分子洗钱 , 谁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高鑫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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