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致国家损失6000余万

  在重大行政事项的处理中 , 不依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查 , 在领导的授意下滥用职权 , 违反规定处理公务 , 造成国家损失6000余万元 。 近日 , 经湖北省京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 京山市法院依法以滥用职权罪对王某甲作出有罪判决 。

  2007年10月 ,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某(另案处理)找到时任湖北省武汉市某区区委常委、副区长王某乙(另案处理) , 提出打算获取该区一住宅及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 王某乙授意黄某假借非法名义让区政府以优惠的价格转让土地 。 在此过程中 , 作为时任区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的王某甲(后任区发改委主任 , 正处级)在领导的授意下 , 滥用职权 , 违反规定处理公务 , 假造会议纪要 , 让黄某控制的公司享受本不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 , 实际造成国有资产损失6000余万元 , 案发后已全部退还 。

  2019年4月 , 综合王某甲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及悔罪表现 , 结合其住址所在地的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以及相关资料 , 京山市法院依法以滥用职权罪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三年 。 (通讯员 小戴 田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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