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高空坠物,监控摄像只是权宜之计

  6月13日上午 , 一名5岁男童与家人在行至广东深圳福田区某小区时 , 突然一扇玻璃窗从空中坠落 , 男童被瞬间击倒在地 , 当即呼吸骤停 , 被送往医院急救 。 不幸的是 , 6月16日 , 男童经过三次抢救后 , 还是离开了人世 。 6月19日 , 江苏南京一名10岁女童又在时代天地广场北侧路面被高空坠物砸伤 , 为楼上一名8岁男童高空抛物 , 目前受伤女童生命体征平稳 , 暂无生命危险 。

  高空坠物是人人担忧的一种城市固疾 , 为此 , 有不少人提出 , 需用严刑峻法才能阻止这种现象害人害命的行为 。 不过 , 现在 , 另一种阻止和预防高空坠物行为的举措出现了——通过安装摄像头来监控高空坠物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昌运里小区安装了47个特殊的摄像头 , 是由街道特地出资购置的“防高空抛物监控” , 这些广角摄像头安装在每幢楼南北两侧的地面立杆上 , 距离单元楼10米左右 , 呈60至80度角仰拍 , 正好可以将整幢楼的窗户和阳台包入拍摄范围 。 安装了这种监控摄像头后 , 从2018年年底交付一直到现在 , 该小总共1500多户住户 , 其中有1000户左右是出租户 , 从未发生过一起高空抛物事件 。 不得不说 , 这是摄像头的威力 。 唯一的不足是 , 要让小区内每家住户出让一部分隐私 , 让自家窗户和阳台被摄像监控 。

  对于这样的隐私让渡 , 小区的住户基本上是认同的 。 一个最大的原因是 , 如果产生高空坠物伤人 , 能直接查到责任人 , 也就能免除所有楼层住户的责任 , 这比起连带制来 , 前进了一步 。

  所谓的连带制是源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 ,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即便只是追究民事责任 , 如果找不到责任人 , 就要推定所有住户都有“抛物”的可能 , 应由所有住户一起赔偿 , 除非住户能举证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

  高空坠物难以确定责任人 , 要所有住户承担责任也是一种惩罚机制 , 目的是阻止人们的高楼随意抛物和住户、物业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高楼坠物 。 但是 , 高空坠物的现象还是难以遏止 , 而且还有扩大的趋势 。 原因在于 , 人们高空坠物伤人致人死亡后由于找不到责任人 , 由整个楼的住户来共同承担责任显然大大降低了肇事者应付出的成本 , 并且当难以找到真正的责任人时 , 会让其逍遥法外 , 起不到真正打击违法行为的目的 。

  而从利大利小和弊重弊轻权衡 , 安装摄像头监控是让小区所有住户出让部分隐私权 , 以求能找到高空坠物的责任人 , 这显然要比让全楼的人承担连带责任要利大一些 。 而且 , 这种利大还表现在 , 如果找到了责任人 , 并且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话 , 如致人死亡 , 也能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 肇事者应被诉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 从而达到严刑峻法的目的 。

  另一方面 , 如果监控摄像能查找到责任者 , 则可以让这种违法有害行为无立锥之地 , 也能有效阻遏高空坠物对无辜人们的伤害 。 让所有人能生活于一个安全的环境 , 也让自己的栖息之地成为真正的安全之家 。

  不过 , 靠安装摄像头监控所有住户的方法来阻止高空坠物伤人 , 最好是一种权宜之计 。 如果通过科学传播 , 认识到高空坠物对人和对己的可能伤害 , 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和遵守规则的意识 , 做到绝不高空抛物 , 就有可能把人们让渡的被摄像头监控自家窗户和阳台的隐私换回来 。 不在监控下的生活 , 岂不更好 。 (张田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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