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第二法院大朗法庭告诉您,“法院”+“什么”可促调解

今年以来 , 东莞第二法院大朗法庭按照上级关于全面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有关精神要求 , 依托诉调对接平台 , 创新调解形式 , 加强与行政机关、调解组织和行业协会等各单位的协作配合 , 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 , 通过社会购买方式引入专职律师常驻法庭开展调解工作 , 整合各方力量共同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

法院+人民调解

搭伙调解 效果倍儿佳

今年5月29日 , 东莞市首个镇级调解中心——大朗镇调解中心正式设立后 , 大朗法庭利用调解中心现有的——尤其是深入社区、派出所一线的调解资源 , 引入社会力量帮助法院化解纠纷 。

6月12日 , 镇调解中心派驻某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在调解一宗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中遇到了困难 。 在镇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联络下 , 大朗法庭诉调对接中心的法官和专职调解员来到律师调解室协助调解 , 为双方当事人在抚养权归属、探视权行使等方面给出建议 。 最后 , 经过各方的努力 , 双方当事人对小孩抚养权、探视权以及抚养费的支付等达成调解协议 , 承诺会自觉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行动 , 并主动提出为了不占用司法资源 , 将不再就该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 也无需法院出具调解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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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上午 , 大朗法庭将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委托为镇调解中心调解 。 在镇调解中心陈伟昌、李雪莲两位调解员的主持调解下 , 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支付货款的调解协议 。 双方当事人要求 , 以向法院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的方式 , 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 双方当事人表示 , 鉴于双方在调解现场表现出的诚意 , 今后双方如有合作的机会 , 还会选择继续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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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行业协会调解

借力行业协会 发挥特邀调解优势

今年3月 , 东莞市毛纺织行业协会与我院签订诉调对接机制合作协议 , 加入我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 , 开始接受我院委派、委托或邀请协助调解 。

6月14日下午 , 东莞市毛纺织行业协会工作人员陈芷莹女士作为特邀调解员 , 应邀为一宗涉及毛纺织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主持调解 。

何女士向位于大朗镇的某毛纺织品公司购买1吨多的毛料用于加工制造衣服 。 经过多道加工工序后 , 衣服出现部分次品 , 何女士认为次品的产生与毛纺织品公司供应的毛料存在质量问题有关 , 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赔偿因毛料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衣服次品损失 , 损失按衣服出厂单价计算 , 170余件共计4000多元 。

大朗法庭诉调对接工作室收到案件后 , 积极联络当事人 , 了解双方对于案件的处理意见 , 发现毛纺织品公司只愿意按照毛料的销售价共赔偿1000元 。 双方意见产生较大分歧 。 考虑到案件涉及毛纺织业的特点 , 大朗法庭诉调对接工作室将案件委托给市毛纺织行业协会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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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毛纺织行业协会接收案件后 , 了解到案件起诉到法院前 , 何女士曾多次到毛纺织品公司的经营场所要求解决次品的问题 , 并向质检部门多次反映问题 。 毛纺织品公司则认为次品与其毛料的质量无关 , 坚持不肯赔偿 , 并提交第三方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作为证据 。 调解员发现 , 双方各持立场 , 如果纠纷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 哪怕继续诉讼下去 , 案件也很难服判息诉 。 调解员 “背对背”分别听取双方陈述后 , 结合协会的专业优势 , 对次品产生的可能原因、毛料的质量判断、两者之间的因果关联等给出了专业的意见建议 。 此时 , 双方原来固守的立场开始动摇 , 对于对方的成见也开始降低 。 诉调对接工作室专职调解员也向当事人双方详细介绍诉讼流程、鉴定程序和相关诉讼成本 , 建议当事人慎重考虑纠纷的处理方式 。 在此基础上 , 调解员提出了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50%损失的方案 , 双方最后同意以该方案达成调解协议 , 毛纺织品公司当场将自己应该承担的一半款项 , 支付给了何女士 。

法院+律师调解

健全律师调解机制 鼓励参与调解

大朗法庭在诉调对接工作室内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 , 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和工作场所 , 通过社会购买方式引入专职律师常驻法庭开展调解工作 。

2019年6月19日 , 大朗镇周赅律师调解工作室正式挂牌成立 。 周赅律师调解工作室是东莞市首个设立在律师事务所的专业调解工作室 , 同时也是全市首个“e+”调解平台 , 位于大朗镇商会大厦22楼广东康麒律师事务所 。

东莞第二法院大朗法庭告诉您,“法院”+“什么”可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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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 大朗法庭与周赅律师调解工作室达成诉调对接合作协议 , 已委派了5宗适宜律师调解的案件给周赅律师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 由于周赅律师调解和处理案件的经验十分丰富 , 大朗法庭吸纳周赅律师作为法庭特邀调解员 , 参与法庭案件的调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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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良

大朗法庭庭长

今年1至5月 , 大朗法庭收案同比增长20% , 通过构建“多层次、多主体、多方式”的调解格局 , 我们可以促进调解在纠纷解决中的“第一道防线”与诉讼“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

拉个“小群”来调解

除了与行政机关、调解组织和行业协会、律师搭建起调解的桥梁 , 大朗法庭对调解方式进行了探索 。 从今年5月开始 , 大朗法庭通过微信平台进行视频调解 。

通过利用微信即时通讯、群组视频聊天的功能 , 当事人足不出户 , 就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 。 与传统调解相比 , 在线调解不受时间、地域等因素限制 , 快捷方便 , 节约成本大朗法庭为此还特别配备了专门的设备 , 并就网上视频调解前的联系、准备、设备调试及微信视频会议流程、调解结束后视频的保存、调解协议的签订等制定了指引 。

今年5月 , 大朗法庭受理了一宗民间借贷案 , 刘某因周转不灵 , 向朋友谭先生借款5万元 。 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书》 。 到期后 , 谭先生多次催收无果 , 无奈下将刘某夫妇告至法庭 。 大朗法庭了解案情后 , 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 6月20日11时许 , 时间一到 , 王法官确认双方当事人均方便视频后 , 便打开微信拉了个小群 。 在线确认双方身份无误后 , 正式开始视频调解 。 调解过程中 , 双方表明了意见 , 并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协议 。 前后耗时不到1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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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法官称 , “在微信上视频调解 , 不需要当事人另外下载软件重新注册 , 只需前期在地址确认书上登记个人微信 , 调解全程都会通过第三方的录频软件录制下来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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