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杀狱警伤法官"罪犯:1/3人生服刑,出狱后报复( 七 )

在此之前 , 曾川也因故意犯罪 , 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又犯抢劫、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多次被判处刑罚 , 系累犯 , 经过数次改造但屡教不改 。 刑满释放后仅十余天再次犯罪 , 人身危险性极大 。 为报复而蓄意持刀伤害依法履职的法官田某 , 其行为是对法律权威的挑战、对法律尊严的藐视 。 持刀伤害法官田某之后 , 在逃逸过程中 , 为抗拒抓捕 , 使用极具杀伤性的单刃尖刀刺死见义勇为的监狱民警刘彦 , 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 曾川被捕之后 , 既不认罪 , 亦不悔罪 。 一审法院认为 , 曾川犯罪的危害后果极其严重、情节极其恶劣、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 。 一审依法判处死刑 。

澎湃新闻注意到 ,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宣判之后的通报中 , 未提及曾川是否上诉 。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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