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杀狱警伤法官"罪犯:1/3人生服刑,出狱后报复( 六 )

南川监狱服刑2年11个月的时间里 , 曾川因自伤自残、威胁民警被严管、记过处分一次 , 在南川监狱服刑期间未获减刑 。 南川监狱称 , 曾川在服刑期间“性格内向 , 与其他罪犯交流较少 , 关系淡漠 , 行为养成较差 , 能参加劳动 , 但只能完成80%的任务 。 ”

曾川刑满释放之前 , 监狱管理部门将他将出狱的情况告知了他的妹妹 。 根据规定“刑满释放人员应当于释放之日30日内 , 持刑满释放证明到原户籍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登记 , 办理相关手续 。 2018年11月11日 , 曾川出狱之后到了南川区东城派出所登记 , 但还未到东城司法所 , 直至再次作案也未到司法所登记报到 。

2019年6月20日 , 重庆三中法院审理认为 , 曾川持刀捅刺田某腿部 , 致田某轻伤(二级) , 持刀捅刺刘彦胸、腹部 , 致刘彦死亡 , 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 且一人犯数罪 , 危害后果极其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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